【智能安全检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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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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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危险有害因素】
触电、吊件脱落
【操作步骤和要求】
2.1、行车工必须经体检合格、专业培训并考试,取得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器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2.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2.4、行车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先鸣铃。
2.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o”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o”位。
2.6、当接近卷扬机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2.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物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2.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致。
2.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2.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
【应急(异常工况)处置】
3.1、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注意事项】
4.1、不得违章操作,工作时必须带安全帽。
4.2、有职业禁忌者不得从事本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