焙烧炉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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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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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有害因素】 |
危险有害因素 |
【操作步骤和要求】 |
1、液化气堆放必须空满至分开,按指定公交车排放。操作加温车间最多不超两瓶满气,空瓶放到指定位置。 2、生产前两个小时须加水温100度左右,利于液化气正常燃烧。安全调节阀是否灵活,密封皮垫是否垫好,通风窗须打开,检查结果正常方可打开控开阀。 3、点火时注意事项: 3.1、控开阀打开后调整调节阀看表上压力不超一公斤点火最佳。 3.2、排放空气阀和排污阀。 3.3、炉门敞开,打开分控开关,再打开点火器,在分组点火。 3.4、观看两组火焰是否正常,最后关上炉门,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焙烧炉,来回巡查,观看温度表和压力表。确保排放气压和升温器正常,不得在加温室抽烟明火。发现有不正常情况立即关闭总开关,汇报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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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异常工况)处置】 |
应急处置 |
【注意事项】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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