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安全检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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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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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危险有害因素】
1.1吊物坠落伤人 1.2按钮盒漏电伤人
【操作步骤和要求】
2.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2.2起重机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起重机起动时应先鸣铃。
2.3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2.4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2.5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2.6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2.4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停在规定位置。
【应急(异常工况)处置】
3.1吊物坠落伤人:轻伤,伤者包扎后送医院治疗。重伤、死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2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3.3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注意事项】
4.1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4.2起重机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4.3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4.4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4.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4.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7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4.8起重机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4.8.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4.8.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4.8.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8.4起重机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4.8.5歪拉斜挂不吊。
4.8.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4.8.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4.8.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4.8.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4.8.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4.9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