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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 |
• 炼钢 |
•• 公共部分(39) |
••• 建构筑物(29) |
•••• 建构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29) |
危险因素:(1)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不安全地点。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火灾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
主要预防措施: |
(1)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不得设置在煤气危险区域和粉尘易燃易爆区域。 (2)除尘器下方不宜设置工具间、操作间及休息室。 |
依据: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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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2)高温熔融金属、液渣喷溅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有积水。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火灾 其他爆炸 |
主要预防措施: |
(1)转炉、电炉、精炼炉炉下区域应无积水。 (2)炼钢炉钢水与液渣运输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注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专用渗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如管线必须从上述区域经过,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所有与铁水、钢水、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
依据: |
《炼钢安全规程》 (AQ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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