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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 |
• 轧钢 |
•• 公共部分(61) |
••• 起重机械(50) |
•••• 起重机械(50) |
危险因素:(1)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及大修。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起重伤害 |
主要预防措施: |
(1)起重机械应由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设计、生产、安装、维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标志方可使用。 (2)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3)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 (主席令第 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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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2)起重机械功能缺失或失效。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触电 起重伤害 高空坠落 |
主要预防措施: |
(1)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吊具检修、维护、专检、点检、巡检、月检、周检、日常性检查管理制度,吊具必须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2)吊车必须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严禁超负荷运行。吊车滑线必须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滑线必须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吊车必须设有下列安全装置:①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②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③过载保护装置;④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⑤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⑥露天作业的吊车必须设置防风装置;⑦端梁内侧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
依据: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轧钢安全规程》 (AQ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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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3)违规起重作业。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起重伤害 |
主要预防措施: |
(1)起重作业应按规定路线进行。 (2)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操作室、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及设施)上方越过;吊运时,吊车司机必须鸣笛,严禁同时操作大、小车;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吊物上不应有人。 (3)起重作业应遵循国家标准对现场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所使用基本信号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起重机指挥人员应容易被起重机司机所识别。 |
依据: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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