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因素:危险区域动火。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火灾 其他爆炸 |
主要预防措施: |
(1)危险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采取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清理动火部位易燃物,用防火毯、石棉垫或铁板覆盖动火火星飞溅的区域。 (2)易燃区域动火时,排烟和通风系统必须关停,并派专人现场监护和及时扑灭火星。 (3)在运行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可燃气体应测定合格,含氧量应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含氧量;并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动火全程不形成爆炸性气体后,方能动火。 (4)动火后,应派专人到动火区域的下方进行专项确认,并继续观察15分钟确认无火险后,动火人员方能撤离。 |
依据: |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HG30010)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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