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因素:总容量超标、建筑物结构不合理而扩大油库火灾爆炸时的危害性和危害范围。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火灾 其他爆炸 |
主要预防措施: |
(1)甲 B、乙类油品储罐的总容量不大于20m 3 ,储罐为埋地卧式储罐或丙类油品储罐的总容量不大于100m 3 。 (2)车间供油站应设高度不低于1.6m的站区围墙,当厂房外墙兼作站区围墙时,厂房外墙地坪以上6m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洞。 (3)对于甲B、乙类油品的泵房,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 (4)甲乙类库房与其他厂房库房间距不得小于 16m,与民用建筑物不得小于25m,与民用高层建筑物不得小于50m。 |
依据: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第 11.0.1 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 3.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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