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因素:储量5 m3 以下窑头临时点火柴油罐,非点火期间存油,或罐区上方架设电气线路,或罐体未有效接地。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火灾 爆炸 |
主要预防措施: |
(1)储量5m3 以下的窑头临时点火柴油罐,非点火期间严禁存油。 (2)罐区上方严禁架设电气线路。 (3)罐区附近应设置“严禁烟火”警示标志。 (4)罐体应有效接地。 (5)装卸油过程中应采取静电消散措施。 (6)柴油罐应设置灭火器及消防应急沙池。 |
依据: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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