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因素:(2)未按照窑炉的点火规定作业。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火灾 爆炸 |
主要预防措施: |
(1)窑炉点火前应确认燃气已送入窑体管道,严禁在燃气管道负压下点火。 (2)窑炉点火前应确认各处阀门关闭。 (3)点火前应先开启窑头排烟和助燃风机。 (4)点火前或火咀熄灭后应用空气对窑炉炉膛进行吹扫,确认炉内无残余燃气后才能点火。 (5)严禁火咀熄灭后未关闭火咀就马上进行点火操作。 (6)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燃料来点炉,应用电子打火器点火。 (7)严禁在停电停气后未打开排空阀时点火。 (8)严禁先开燃气后点火。 |
依据: |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50560)
《陶瓷工业窑炉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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