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因素:(2)车间主控楼(室)等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未按要求设置2个安全出口。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火灾 其他伤害 |
主要预防措施: |
车间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电气室、缆夹层、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2个安全出口;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等、电气室面积小于60m2时;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100m2的地下电气室、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库)、地下加压站且无人值守的,可设一个,其门必须向外开。 |
依据: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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