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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行业 |
• 锌冶炼 |
•• 公共部分(57) |
••• 检维修和清理作业(63) |
•••• 检维修作业(63) |
危险因素:(1)检维修无安全施工方案,停机未执行操作牌、停电牌制度。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触电 高处坠落 车辆伤害 |
主要预防措施: |
(1)设备检维修和清理工作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制、监护制、锁具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的安全交底。 (2)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汽管道、喷吹煤粉管道及液体管道,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3)使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进入潮湿密闭容器内作业不应大于12V。 |
依据: |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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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2)检修过程未落实检维修作业方案。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火灾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
主要预防措施: |
(1)进入槽、罐、炉、窑、釜、塔内清理检修,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测定槽罐内氧含量高于 19.5%,在人孔处有专人监护。 (2)检修中应按检修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3)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盘,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
依据: |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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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3)检修结束未按程序进行试车,安全装置未及时恢复。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火灾 机械伤害 其他爆炸 |
主要预防措施: |
(1)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2)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 非试车人员,不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3)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 |
依据: |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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