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因素:(1)随便吸烟等外来火种; (2)违章动火; (3)电气火花; (4)机动车排气管产生火星; (5)雷电袭击; (6)棉花等自燃。 |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火灾 |
主要预防措施: |
(1)进库人员进行登记,交出火种; (2)禁止违章吸烟和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的动火作业须按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禁止运输用机动车辆进入库房;进入库区装卸的叉车、铲车等其他机动车辆必须套装尾气防火罩。 禁止在库房内停放或者修理机动车辆; (4)货物堆放应按照“五距”规定存放; (5)道路照明应与库区、库房的照明线路分开独立设置。电源开关或者电闸箱必须设置在库房之外, 并有防雨、防潮等措施; (6)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合格。 |
依据: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Q7002)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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