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安全检查手册

纺织行业
  【企业类型】:染整加工
  (印染和漂染工序)
  【危险源名称】:印染和漂染工序
  【场所/部位/环节/作业】:定型工序中热定型、 开幅、烘干等燃气使用环节
  【危险因素】:(1)燃气管道或储气罐发生泄漏; (2)机械联锁发生故障,排气不良,在关车后燃气未排尽,或燃气末排清点火; (3)毛絮滤网堵塞或风管未定期清理等; (4)采用燃油导热,高温导热油外喷、泄漏或过热爆管。
  【事故类型】: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灼伤
 
【管控措施】
(1)燃气管道、贮罐、汽化室设置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防火间距符合规定,禁止将汽化室、贮罐设置在厂房的中心位置、多层建筑内、车间与车间之间,以及人员较多的地方;
(2)与车间连在一起的汽化室、贮罐应设置建筑防火防爆分隔,有泄压泄爆、遮挡强光、通风降温等设施;
(3)管道、贮罐和设备的焊缝、阀门、法兰和与贮罐壁连接等处完好无泄漏,管道外敷防腐绝缘层,并加设阴极保护装置;
(4)严禁违章动火、非工艺性火源或外来火种进入危险区域;
(5)安装可燃气体泄漏、火灾报警等装置和自动灭火喷淋设施;
(6)按规定采取通风排气、喷淋降温、遮挡强光等措施,并禁止使用容易产生静电、火星的工具;
(7)机械设备和管道安装有效、可靠的联锁装置, 确保设备从点火、送气、排风及运转等程序全过程联锁,箱体设置防爆层和泄压泄爆装置,并定期检查、 检测,烟道、箱体内接入蒸汽喷淋装置,如遇意外泄漏和火灾能迅速打开阀门进行喷灭;
(8)定期做好清洁工作,保持滤网、风管清洁。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 号)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7002)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