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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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炼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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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本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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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名称】:炉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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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部位/环节/作业】:炉体、炉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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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3)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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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火灾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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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措施】 |
(1)保持炉缸储铁量控制在安全容铁量以内(炉缸容积的60%),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铁量时,应停止放渣,降低风压,组织出铁、出渣。 (2)各冷却部位的水温差及水压应每2h 至少检查一次,保证炉缸冷却器进出水温差和热负荷保持在冷却制度范围;发现炉缸以下温差升高,应加强检查和监测,并采取措施直至休风。 (3)从开铁口操作和铁口维护上加强控制,避免开口机损坏冷却壁和出铁损伤炉壳而引发炉缸烧穿。 (4)出现炉缸烧穿,应立即休风。休风后处理事故现场,修复炉缸破损部位和冷却壁水管等损坏设施。 (5)人员进入高炉炉缸作业时,应拆除所有直吹管,并有效切断煤气、氧气、氮气等危险气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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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炼铁安全规程》 (AQ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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