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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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炼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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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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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名称】:(生产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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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部位/环节/作业】:铁水罐、钢水罐、中间包(罐)、渣罐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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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1)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包(罐)、渣罐设备缺陷、操作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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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其他爆炸 灼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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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措施】 |
(1)铁水罐、钢水罐、中间包(罐)的壳体上,要有排气孔。 (2)罐体耳轴,应位于罐体合成重心上 0.2~0.4m 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 1.25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3)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4)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包(罐)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 (5)用于铁水预处理的铁水罐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罐,应经常维护罐口;罐口严重结壳时应停止使用。 (6)渣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罐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 (7)钢水罐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 (8)铁水罐、钢水罐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他铁 水罐、 钢水罐压凝盖, 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有未凝结残留物的铁水、钢水罐,不应卧放。 (9)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 的净空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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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炼钢安全规程》 (AQ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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