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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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炼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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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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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名称】:建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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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部位/环节/作业】:建构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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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2)高温熔融金属、液渣喷溅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有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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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火灾 其他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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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措施】 |
(1)转炉、电炉、精炼炉炉下区域应无积水。 (2)炼钢炉钢水与液渣运输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注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专用渗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如管线必须从上述区域经过,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所有与铁水、钢水、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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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炼钢安全规程》 (AQ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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