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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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炼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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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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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名称】:厂内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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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部位/环节/作业】:运输与输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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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1) 地面车辆轨道不平、无警示信号和限位开关等安全防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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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火灾 车辆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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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措施】 |
(1)渣罐车、铁水罐车应有各自运输专线。渣铁线应高于周围地面,两侧应有排水暗沟。炼钢厂车间内有轨车辆,轨道面应与车间地坪一致。 (2)电动铁火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车辆运行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采用跨间使用的电动小车或短距离输送用的电动台车,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供电方式,应设置电缆导入槽和盘卷装置、动器、行程开关、声光信号、止挡装置。 (3)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台面,应砌砖防护。应根据需要,在轨道端头设置事故滑轮。带有电子称的钢水罐车,应对电子秤元件进行防护。 (4)进出车间的废钢料蓝车与渣罐车,其运行轨道与车间外道路相交的道口,应设置安全栏杆、声光报警装置和交通指挥信号;运行距离较长时,车辆运行过程中应有专人监视;其他地面有轨车辆的运行,也应贯彻目视监控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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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
《炼钢安全规程》 (AQ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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