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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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建筑卫生陶瓷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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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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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名称】:原料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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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部位/环节/作业】:细磨/球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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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2) 球磨机运行过程中,违反球磨机运行的规定进行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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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型】:机械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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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措施】 |
(1)球磨机连续起动严禁超过两次,第一次与第二次应间隔5分钟以上,第三次起动应经电工、钳工配合检查后方可起动。 (2)球磨机应严格执行给矿、给水、添加球石的规定。 (3)球磨机大瓦发热,发生烧瓦事故或接近烧瓦时,应立即采取强制冷却措施,严禁立即停车。 (4)球磨完成后,球磨机开盖前应确保已经卸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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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球磨机和棒磨机》(GB/ T25708)
《陶瓷工业用球磨机》 (QB/T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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