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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个百日行动”



    [作者:微安兴化 发布时间:2017/3/10]     浏览人数:16226 字体:[ ]

通过安全生产“三个百日行动”,全面摸清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2017年8月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般企业纳入分级监管范围,稳步推进。在此基础上,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各项制度规定,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一、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三个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辖区所有企业全部摸底排查到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对所有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形成分类分级监管台账,责任到人;协助市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监管工作;负责辖区企业的长效管理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三个百日行动”的开展;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含化工生产)及有储存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施工、燃气经营使用和其他职责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市建工局牵头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全市道路和水上运输、公路施工、港口、码头和其他职责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市商场、超市、餐饮业、住宿业等商贸流通企业(重点是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市粮食局牵头负责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
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全市文化娱乐经营企业(重点是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企业)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全市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生产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
市卫计委牵头负责全市医院安全生产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
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全市电力供应、施工企业和其他职责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和储存的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负责涉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的查处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市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要求
(一)摸底排查百日行动(从即日起至5月20日)
1.强化组织领导。一是组织人员准备。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负责人牵头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其他牵头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要突出如何组织对摸底排查信息的核实,如何牵头对所属行业领域企业实施集中整治,并于3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整合市场监管、安监、环保、国土等部门力量,联合开展工作,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和网格员作用,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二是业务培训准备。要组织好参加联合整治“三个百日行动”人员的集中培训,讲透摸底排查的业务知识、操作方法,同时,采取集中辅导、分片辅导、个别辅导等形式进行现场示范指导,确保摸底排查工作及时高效开展。三是思想宣传准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正面宣传开展联合整治“三百行动”特别是摸底排查的重要意义;乡镇、街道(开发区)充分发挥三级网格和网格员的“宣传员”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联合整治“三个百日行动”的浓厚氛围。
2.组织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好摸底排查工作。由排查人员(网格员)指导企业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一厂多牌”的单位,由实际生产经营的主体填写,并由各单位在调查表上共同书面说明,不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可不单独填表。在排查中做到:一是基本信息要全面准确。摸底排查人员要指导好企业填报有关表格;遇到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对企业填报情况要进行核实,并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可以聘请专家对疑难问题进行甄别、核查,确保摸底排查对象和各类信息准确可靠。二是涉危涉险要重点把握。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填写行业类别,尽可能填写到小类,为判断危险程度和分类管理打下基础;要核实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批准的经营范围是否一致,作为判断是否属于非法生产经营的依据之一;要参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排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要查清是否存在风险较大作业场所,将今年来开展的“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和“工贸企业风险较大作业场所规范化创建工作”两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排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企业是否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等六类风险较大作业场所,同时,按要求推进风险较大作业场所规范化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要书面告知存在风险较大作业场所以及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的企业,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中,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辨识出本单位较大危险因素并严格管控。三是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摸清情况。为了务实解决一些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要填写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项目内容(包括建筑物、产品、工艺、主要设备设施、职工人数、投资额等);已执行“三同时”制度的,要列出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查或者备案的文件名称、批准部门、批准时间等,收集好相关资料;对前期工作不完善的,督促尽快整改到位。《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必须于4月15日前填报结束。
3.同步实施“四个一”活动。在摸底排查百日行动阶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所辖区域企业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一次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一次事故警示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次对照检查活动,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四个一”活动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实施。
4.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并及时上报。一是建好基础数据库。4月16日开始,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立即组织统计汇总和数据电脑录入。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具有一定基础的人员对调查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市安委办制作的企业安全生产汇总表集中统一统计汇总和录入。汇总、审核和录入,必须保证质量,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要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乡镇、街道(开发区)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统计汇总,将汇总表、电子数据库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在此基础上,乡镇、街道(开发区)建立“一企一档”数据库,安全生产“一企一档”资料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信承诺书》、网格员定期巡查检查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资料、安全评价报告、标准化申报资料和证书、上级及本地本部门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资料等。二是完善好统一数据库。市安委办对资料分类,划分不同的监管等级,形成全市统一的企业安全信息数据库之后,及时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基础数据库进行修改和完善,做好“一企一档”资料和统一数据库的对应整理工作,方便随时查找。三是更新好动态数据库。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数据库的保管和更新工作,结合对网格员的定期考核,及时更新统一数据库和基础数据库,最大限度地发挥“一次摸底排查、长期指导监管”的效能。
5.及时研究处理有关问题。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已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超出营业执照批准的范围,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未按期改正的,要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对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取得的,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的,一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未按期改正的,及时上报实施相关许可或者审批的部门查处。二是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联合整治“三个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指导意见,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及各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标准和要求。三是落实本辖区分类分级监管责任。在落实好安监办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的基础上,一方面实施分级监管,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完善和落实三级网格对所属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网格员对企业进行宣传发动、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协调指导等责任。另一方面实施分类监管,对列入乡镇、街道(开发区)日常监管范围的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其他企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直接监管。四是坚持立行立改。2017年4月底,要做到点上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到位、查摆问题到位,并坚持立行立改,面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取得突破性进展,监管部门责任明晰、档案齐全,做到初见成效。5月10日前,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排查摸底百日行动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百日行动(2017年5月21日至8月31日)
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完成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其他企业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1.明确工作任务。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结束前,确保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本方案职责分工中市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存在风险较大作业场所的工贸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它企业稳步实施。
2.确定达标标准。对2014年3月8日以来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并且持续运行的企业(必须由检查人员或者专家通过一定方式确认持续运行),可以直接视为达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其他企业逐项进行检查。在达标确认过程中,把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处理标准:对已经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按照摸底排查时相关资料收集要求进行资料收集。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其中,2017年3月8日以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新改扩建项目未完善“三同时”手续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和使用,严格补办审查、验收手续;2017年3月8日以前的其它新改扩建项目(含金属冶炼),必须限期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和单位自行验收报告,或者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7年3月8日以后的所有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3.扎实推进达标。一是选树达标典型。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按10%的比例确定示范企业,其中,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存在风险较大作业场所的工贸企业不少于50%;各有关部门本行业领域内确定不少于5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适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二是现场检查确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应当集中力量,划分行业、规模或者区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负责现场检查确认;可以采取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等形式,由责任单位牵头,委托2名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本行业相关专业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三是强化督查整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双随机”抽查。在检查确认过程中,发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达标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达标的,及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停产关闭。
2017年9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章立制百日行动(2017年9月1日至12月10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构建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1.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针对排查摸底、达标攻坚突击行动中暴露的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村(居)获取信息便捷、贴近企业的优势,实现情况和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监管、早处置,建立管理台帐和“一企一档”动态数据库。
2.修订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重新明确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研究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长效管理办法。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增强企业的自觉性以及乡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的主动性,确保全面、务实、高效完成省、泰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4.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按照国务院及其安委会有关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承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法依规运用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活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方案、档案资料、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尤梦雅;联系电话:83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