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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    
【1】筒体应无明显锈蚀和凹凸等损伤,手柄、插销、铅封、压力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灭火器型号标识应清晰、完整。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
【2】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范围内。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
【3】消火栓系统中,阀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消火栓主要由消火栓箱、消火栓、水枪、水龙带、挂架、水龙带卡扣、消防按钮组成。)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
【4】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井内应无积水。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
【5】寒冷地区,消火栓的防冻措施应完好。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
【6】5.1.2   铝镁粉加工厂的内部距离应大于10m。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7】5.1.3    厂房的布置应便于人员疏散。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8】5.1.4    厂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9】5.2    建筑结构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10】5.2.1    铝镁粉加工厂的工库房应按GBJ 16中一级耐火要求设计。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11】5.2.2    用于加工、转运或贮存铝镁粉的建筑物宜为不带地下室的单层建筑。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12】5.2.3    工房内墙表面应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结构,且不应向上拼接。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面应用砂浆抹平,不得留有孔隙。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13】5.2.4    工房、成品库房的地面、工作平台应采用硬质防滑导静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缝。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14】5.2.5    工、库房屋顶不应漏水,同时应防止室内漏水及外部水流入。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15】5.2.6    工、库房屋顶宜采用“轻型”结构。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16】5.3    门、窗结构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17】5.3.1    工房、成品库房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18】5.3.2    窗扇应向外开启,且不得设中梃并配有摩擦式窗栓。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19】5.3.3    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20】5.4    防火要求 
        铝镁粉属甲类火灾危险性,其工(库)房的占地面积、安全疏散等应符合GBJ 16中相关条款。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21】6    电力与防雷装置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22】6.1    应根据GB 50058对厂区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进行划分。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23】6.2    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均应符合GB 50058及GB 12476. 1的要求。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24】6.3    工、库房的防雷应符合GB 50057的要求。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25】7    设备与操作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26】7.1   一般规定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27】7.1.1    铝镁粉生产和装卸过程中,应有防止静电放电、电气火花和摩擦碰撞火花的措施。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28】7.1.2    在工房内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经安全负责人批准签字的作业证; 
        ——作业开始前,设备应停止运转并彻底清扫设备内或作业场所的粉尘和易燃物。 
        ——作业开始前,应将盛有产品的桶(袋)全部运出工房; 
        ——应将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与其他区段彻底隔离; 
        ——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防止因火花飞溅而引起周围易燃易爆物质燃烧或爆炸的措施;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督;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不允许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29】7.1.3    进行各项工作时,不应使粉尘飞扬或泄漏。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30】7.2    设备要求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31】7.2.1    铝镁粉加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有设备安全操作说明书; 
        ——轴承防尘密封; 
        ——设过载保护装置; 
        ——内外便于清扫,无粉尘集聚的空隙; 
        ——良好接地; 
        ——密封良好,无粉尘泄漏。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32】7.2.2    在可能有金属或其他异物进入处应安装永久磁性分离器、风力分离器或筛分机等。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33】7.2.3    设备的泄爆应按GB/T 15605的要求执行。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34】7.2.4    企业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规定设备定检周期、停修时间和维修标准,并严格执行。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35】7.2.5    检修设备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36】7.2.6    检修用的材料、填料、润滑油等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37】7.2.7    检修用手工工具应为防爆工具。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38】7.2.8    检修前应清扫检修部位,检修时除拆卸指定的设备或部位外,不得触动未经安全处理的其他设备。同时,检修部位与非检修部位应隔离。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39】7.2.9    干式收尘器检修时应先排空粉料(尘),然后彻底清除其内残留的积尘,拆下并封闭导入收尘器的管道。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0】7.2.10    检修设备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网络图,严格按程序作业,不得在一个工房或一个系统内进行多部位检修。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1】7.3    启动与运行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2】7.3.1    在进料及运行前,应将设备与物料接触面清扫干净并将水擦干。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3】7.3.2    铝粉、铝镁合金粉球磨机干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系统内应充氮气保护。设备启动时保护气体的含氧量为2%〜5%。经一段时间进入正常运转后,保护气体中含氧量,铝粉为2%〜8%,铝镁合金粉为2%〜6%。当多次调整仍不能达到此数值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球磨机出口气体和粉尘混合物温度:磨制铝粉不得超过80℃,磨制铝镁,合金粉不得超过60℃ ; 
        ——球磨机系统鼓风机运转时,入口的表压应保持200 Pa〜1 500 Pa,当多次调整仍不能达到此数值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启动制粉设备前,应通知各有关岗位人员。正常运转后,每隔30 min〜60 min应检査一次运转情况。当各测点温度、压力或气体成分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如调整无效,应立即停车处理; 
        ——球磨机在启动或停车时,球磨间不准有人; 
        —— 当球磨机系统使用选粉机时,应检査选粉机的转子同外壳有无摩擦及异常现象; 
        ——启动设备的顺序应为:选粉机、鼓风机、油泵、球磨机、给料机,停车顺序相反; 
        ——球磨机、鼓风机密封填料温度:磨制铝粉不超过75℃,磨制铝镁合金粉不超过65℃ ; 
        ——更换密封填料前应停止设备运转,待系统温度降至室温时再更换填料;更换填料时应备好定子油或机油,取出的填料应立即浸入油中; 
        ——当处理球磨机系统堵料等工作需打开球磨机系统时,应使球磨机系统温度降至室温时方准进行;处理堵料时应防止粉尘飞扬,且应使用防爆手工工具。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4】7.3.3    铝粉抛光及铝镁合金粉筛分、破碎时均应执行7.3.2相关规定。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5】7.3.4    铝粉粒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应将潮湿的铝锭加入熔炉; 
        ——加工过程中,熔炉周围不得有火焰冒出, 
        ——粒化前应试风压、检査粒化室,确认安全后,再吹净扩散板上的铝尘,然后开动粒化室的风机进行粒化; 
        ——粒化室内不应产生正压; 
        ——发现火花喷出时,应立即停止粒化。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6】7.3.5    铣削法生产镁粉,铣削镁环的温度不应超过120℃。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7】7.3.6    高速涡流镁粉机组加工镁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启动设备顺序为:风机、冷却水阀、镁粉机、提升机、铤床,停车顺序相反; 
        ——设备运行时,当镁粉机、风机的温升超过40℃或排气口气、粉混合物温升超过50℃时,应停止投料,待降温后再行生产; 
        ——设备运行时,应随时观测机组,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8】7.4   装料和出料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9】7.4.1    用于盛装铝镁粉的包装物或容器均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导电材料制作。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50】7.4.2    装料和出料时,盛粉包装物或容器应与设备电气连接并静电接地。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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