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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    
【1】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7】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ø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8】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9】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0】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1】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2】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5】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6】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7】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8】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9】钢管桩、钻孔柱等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目置稳固的盖件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0】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9】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0】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枃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1】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2】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3】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4】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土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5】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6】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7】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棉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8】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0】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1】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2】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3】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4】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Z/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Z为绳的长度)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5】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屋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6】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7】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8】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9】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0】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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