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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7440-2008)
【592】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08/12/11
实施的日期:2009/1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内   容】
1  范围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粮食装卸、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生产和管理全过程。 
本标准不适用于油脂浸出车间和粮食干燥装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GB 12476.1-2000,idt IEC 61241—1—1:1999) 
     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EC 61241-1-2:1999,IDT)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粮食grain 
     人类食用农产品的总称。主要指小麦、玉米、稻谷、大豆、油料等农作物及其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
3.2 粮食加工 grain processing 
  通过特定的工艺将粮食原粮制成成品粮或半成品粮的过程。
3.3 粮食储运grain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通过粮食流通设施及装备,将粮食按特定的工艺、方式和路线,运输和储存。
3.4   粉尘释放源source of dust re1ease 
    能向大气环境中释放可燃性粉尘的部位。
3.5  爆炸性粉尘环境exp1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混合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3.6 粮食粉尘grain dust 
      在大气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淀下来,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粮食固体微小颗粒,是一种不导电的可燃性粉尘。
3.7 粮食粉尘防爆 
    预防粮食粉尘燃烧、爆炸并使粉尘燃烧、爆炸发生时损失减少的技术。
4    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范围
4.1  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
4.1.1  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按下列规定分区: 
     a)20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粮食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的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 
     b)21区: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能出现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粮食粉尘,但未划为20区的场所。 
     c)22区:未划分为21区的场所,粮食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在异常条件下出现粮食粉尘的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在空气中产生粮食粉尘混合物。如果不能保证排除粮食粉尘堆积或粉尘层,则应划分为21区。
4.1.2  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的划分,应按粮食粉尘释放源位置、释放粉尘的数量及可能性、爆炸条件和通风除尘等条件确定。
4.1.3  采用无洞孔的墙体和防火弹簧门与20区、21区、22区隔开的区域,可以划为非危险区域。
4.2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 
     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如表1。 
 表1  粮食加工、储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a 
5     工艺设备
5.1      工艺设计
5.1.1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设计应遵循整体设防的原则,严格遵守防止粉尘爆炸技术要求。
5.1.2   设计文件应明确说明设计中对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并应就建筑结构、工艺选择、设备选型和布置、粉尘控制、电气以及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防止粉尘爆炸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5.1.3   易发生粉尘爆炸的设备宜布置在室外;在室内布置时,宜布置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5.1.4   工艺管道、除尘风网及不应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危险场所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穿过。
5.1.5  工艺管道、除尘风网不宜与热力管道等共架多层敷设,当与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介质温度高于常温的管道布置在上层,并采取隔热措施。
5.2   机械设备
5.2.1      一般要求
5.2.1.1  凡在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使用的固定式机械设备,宜采取防爆措施。当采用泄爆方式时,泄爆口宜通过管道引至室外安全方向。
5.2.1.2     观察窗(门)、活动盖板(门)、通风孔,可以视为泄爆口。
5.2.1.3   设备或料仓内的物料最高料位不应超过泄爆口下边缘。泄爆口的位置应确保周围不会受到泄爆火焰和气体危害。泄爆过程不应危及人员或使与安全有关的设备操作受到限制。
5.2.1.4   设备外壳应由非燃材料制成。
5.2.1.5   机壳、外罩、机体、观察窗(门)、检修窗(门)、溜管、管道等连接应紧密、牢固。
5.2.1.6   敞开式溜管(槽)和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除尘通风措施。
5.2.1.7   输送设备胶带传动装置应具有可靠张紧装置。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5.2.1.8   设备的运转部件间应运转灵活,不得有刮、碰、卡、擦等现象。
5.2.1.9   设备的轴承和滑道宜避开粮流,并防止粉尘积聚。
 5.2.1.10   凡在20区、21区和22区使用的移动式机械设备,也应满足本标准的有关防爆要求。
5.2.2   输送设备
5.2.2.1   斗式提升机 
        ——应在机壳垂直段、机头的适当位置设泄爆口,且在机头处应尽可能增大泄爆面积。 
        ——每台斗式提升机应由单独的电动机驱动,电动机功率应满足斗式提升机满负荷工作的要求。 
        ——宜避免使用导电性差的材料制作畚斗,并采取防止静电聚集措施。 
        ——机座处应设适当的清料口。 
        ——机头处应设检查口,用于对机头档板、畚斗、皮带和卸料口检查。 
        ——畚斗及畚斗带应连接牢固,严格避免脱落、碰撞等情况出现。 
        ——制动器及止逆器应工作可靠,设备无逆行现象。
5.2.2.2   螺旋输送机 
       ——螺旋体应转动灵活,与机壳间隙符合要求,不应出现刮蹭、卡死现象。
5.2.2.3   埋刮板输送机 
        ——刮板链条进入头轮时应啮合正确,不应出现卡链、跳链现象。
5.2.2.4   托辊带式输送机和气垫带式输送机 
      ——输送带运行平稳,跑偏量在规定范围内,皮带与支架、外罩不应直接摩擦。
5.2.3  计量设备 
        ——非连续式计量秤的秤上斗与秤下斗之间应设保证秤体内压力平衡、避免粉尘外扬的空气平衡装置,并宜与粉尘控制系统连接。
5.2.4    清理设备 
       ——筛孔应通畅,不应有堵塞现象。
5.2.5   除尘设备 
       ——除尘器的型式、结构应满足粉尘控制要求; 
       ——除尘器宜采取泄爆方式,并有足够的泄爆面积; 
       ——泄爆膜应保证密封,并能承受风机在各种条件下产生的最大吸压力。
5.2.6   加工设备
5.2.6.1  粮食进入高速旋转的设备进行研磨、粉碎、碾削、脱壳等加工时,应在这些设备前设置除去金属杂质的磁选设备、清除无机杂质和其他杂质的清理设备。
5.2.6.2   应及时关闭不运行的作业回路(包括支路),以免故障时事故扩散。
6    电气
6.1  一般要求
6.1.1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应按爆炸性粉尘环境对电气工程的要求进行设计。
6.1.2  电气设计应与工艺、土建设计紧密结合,做到安全适用、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和技术先进。电气设计应严格遵守防止粉尘爆炸的技术要求,遵循整体设防的原则。
6.1.3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应按照安全、可靠、先进和适用的原则设计自动控制系统。
6.1.4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的生产作业,应设置符合工艺作业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的电气联锁,以保证在故障时生产作业的安全。电气联锁包括: 
       a)生产作业线之间的电气联锁; 
       b)生产作业线中各用电设备间的电气联锁; 
       c)生产作业线的紧急停车。
6.1.5  电气设备及线路宜在非爆炸危险区或粉尘爆炸性较小的环境设置敷设。
6.1.6    应用或通过危险场所的、有过负荷危险的用电设备都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
6.1.7        21区、22区仅在维修、安装调试时使用的现场开关按钮,可采用非粉尘防爆型产品,但应有坚固的防尘外壳保护。
6.1.8     控制室应对所有工艺作业进行自动控制,并应具有对现场运行设备工况实时监控的功能。主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监控装置设置参考附录A。
6.2    电气设备的选择
6.2.1  安装在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应按表2和表3的规定选型。 
  表2 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电气设备防护等级选用规定 
6.2.2    在20区、21区和22区安装的电气设备,满负荷运行下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表3 中所示,并不超过该区域可能出现粮食粉尘的引燃温度(参考附录B)。 
      表3  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6.2.3    辐射设备的选择应符合GB 12476.2-2006中7.3条的规定。
6.2.4    超声波设备的选择应符合GB 12476.2-2006中7.4条的规定。
6.2.5    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如插座、照明配电箱等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以外。
6.2.6   配电柜和控制柜宜集中设置在非危险区域内。
6.2.7   储粮仓内不应使用任何有可能产生电火花和超过正常仓温的电气设备。
6.2.8    20区、21区和22区内应采用粉尘防爆型照明装置。灯具和粮食净距不应小于500 mm。
6.2.9   在20区、21区和22区内不宜用移动式电气设备。若必须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导线应选用YC或YCW橡胶电缆。
6.3      布线
6.3.1   与危险场所无关的电缆(导线)应尽可能不通过危险场所,如果不可避免,应符合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对电气线路的规定。
6.3.2    用于20区、21区和22区场所中的布线类型可以是: 
         ——电缆应敷设在具有螺纹联接的无缝或有缝焊接钢管中; 
         ——电缆本身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止机械损坏和可燃性粉尘侵入。
6.3.3    电缆系统和附件应尽量安装在免受机械损伤、腐蚀、化学影响及热作用的地方。如果不可避免,则应安装在导管内或选择合适的电缆。
6.3.4   如果电缆或导管系统会受到振动,则应设计成能经受振动而不损坏的结构。
6.3.5   在20区、21区和22区线应选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不应使用裸导线。引向电压为1000 V以下易过载用电设备支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引向其他用电设备支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用电设备的额定电流。
6.3.6   在20区、21区和22区内的绝缘导线线路敷设应穿金属管明敷或暗敷,并符合表4的规定。暗敷于楼板内的管线上表皮距地面不应小于40 mm。 
       表4  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钢管配线技术要求 
6.3.7     敷设于电缆桥架和竖井内的导线应采用铜芯电缆,并符合表5的规定,且中间不应有接头。 
  表5  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电缆配线技术要求 
6.3.8  电气管线竖井不应兼作其它管道竖井。
6.3.9  电气管线(电缆桥架)穿越墙及楼板时,孔洞应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6.4     防雷与接地
6.4.1  粮食粉尘爆炸性环境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6.4.2    允许利用建(构)筑物的结构钢筋构成防雷系统。防雷系统宜采用暗装笼式。接地极、引下线、接闪器间由下至上应有可靠和符合规范的焊接,构成一个良好的电气通路。
6.4.3      允许电气工程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电感应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系统共接,其接地电阻为其中的最小值。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6.4.4    设备、机架、管道的每段金属外壳间应采用跨接等方式,形成良好的电气通路,不得中断。
6.4.5     在20区、21区和22区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并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后再接地。
7     建筑与结构
7.1   一般要求
7.1.1   建(构)筑物除应遵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外,还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7.1.2   粮食筒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及粮食筒仓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在立筒库、加工厂主车间四周10m范围内,不宣布置含有20区、21区和22区的建(构)筑物。含有20区、21区和22区厂(库)房的四周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通道。
7.1.3   在粮食粉尘爆炸性环境宜在适当位置设置防火、防爆隔墙,以保证作业安全和便于划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
7.1.4   控制室、配电室宜单独设置,且不宜设置在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上方。
7.2       泄爆
7.2.1    20区、21区建(构)筑物应设必要的泄爆口。玻璃门、窗、轻质墙体和轻质屋盖可以作为泄爆面积计算。
7.2.2    作为泄爆口的轻质墙体和轻质屋盖的质量不宜超过60 kg/㎡。
7.3      地面
7.3.1    粮仓、加工厂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且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
7.3.2   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7.4      墙体
7.4.1    粮食仓库的耐火等级,筒仓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仓不低于三级。
7.4.2   建筑物内表面和构件表面应光滑平整。
7.5     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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