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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前应查看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和检验报告。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是型式认可产品,销售方要提供相应的型式认可证书和检验报告,并能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查询到,并且产品上都应贴有新的身份证标识。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2】(应急照明灯)合格的产品在灯体上要有消防产品身份证标识、充电信号灯、实验开关按钮、合格证、出厂日期以及生产厂家名称和相关的技术参数。不合格的产品以上内容或模糊不清或不全缺项。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电池也是个别生产厂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主要部件。灯内所用电池应明确标注型号、电压、容量等内容,且应和该产品的检验报告相符。如果没有这些内容或者与检验报告不符则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3】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在断电后应能立即投入到应急状态,持续发光时间不能小于90分钟。您在购买时最好先选购一个回去做一下放电试验。如果应急时间小于90分钟的话则为不合格产品。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4】要注意消火栓阀体是否标注铸出型号、规格和商标。栓体内表面应涂防锈漆,无严重锈蚀,否则判断为不合格。固定接口的型式应为KN型,手轮的轮缘上应明显铸出表示开关方向的箭头和字样。阀杆升降应平稳、灵活,不应有卡阻和松动现象。还可用吸铁石材料判断阀杆材料是否为铜质。消防接口表面应有型号、规格、商标或厂名等永久性标志。接口表面应进行阳极氧化处理或静电喷塑防腐处理。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5】消防水带:
1) 产品标识。每根水带应以有色线作带身中心线,在端部附近中心线两侧须用不易脱落的油墨印上产品名称、设计工作压力、规格、经线、纬线及衬里的材质等。
2)织物层外观质量。合格水带的织物层应编织均匀,无跳双经、断双经、跳纬及划伤。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6】消防水带:
3)水带长度。用卷尺测量整卷水带总长度,如测得长度小于水带长度规格1米以上的,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4)压力试验。截取1.2米长的水带,使用手动试压泵或电动试压泵平稳加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分钟,检查是否有渗漏现象,有渗漏则不合格。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7】A、消防水枪枪体表面材料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经防腐蚀处理。铸件表面应无结疤、裂纹及孔眼,铝制件表面应进行阳极氧化处理。
B、抗跌落性能试验中,水枪以喷嘴朝上、喷嘴朝下以及水枪轴线处于水平状态三个位置,从离地2米左右的高处(从水枪的最低点算起)自由落到坚硬的水泥地面上。水枪于每个位置坠落两次后检查,应仍能正常操作使用。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8】1)室外消火栓要求铸铁件、铸铜件表面光滑,没有明显砂眼、气孔、裂纹等缺陷。外露部分应涂红色漆,色泽均匀,无龟裂、划伤和碰伤。阀体内表面应涂防锈漆。
2)栓体上还应清晰地铸出型号、规格、商标或厂名等永久性标志,应有自动排放余水装置。
3)水带连接口和吸水管连接口应使用机械性能不低于HPb59的黄铜或不锈钢制造。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
【9】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10】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11】★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如:防爆电气、火花探测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正确的除尘系统是不应采用正压吹送粉尘的方式。)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12】除尘系统不应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13】下列设施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共用空间内:
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设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2 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3 采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1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16】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17】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1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19】 防火巡查: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20】 防火巡查: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2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畅通,不得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完好;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22】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物品;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23】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到位且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2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25】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2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27】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28】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29】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30】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31】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32】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33】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34】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35】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36】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37】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38】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39】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40】营业厅、展览厅等大空间疏散指示标志的布置,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见和识别。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41】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42】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43】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44】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45】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46】高层旅馆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旅馆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47】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48】客房层应按照有关建筑火灾逃生器材及配备标准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备,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49】商店(市场)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b) 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m
2
;
c) 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堆放可燃物;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
【50】商店(市场)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d) 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e) 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1.0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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