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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氧气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2】13.3.1 氧气管网的设计、作业和检修,应符合GB50030、GB16912的规定:从事氧气管道检修,维护和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3】13.3.2 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4】13.3.3 氧气管道和氧气瓶冻结时,可采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应采用火烤、锤击解冻。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5】13.4 煤气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6】13.4.1 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且应引出厂房外。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7】13.4.2 炼钢车间煤气间断用户,不宜使用高炉煤气或转炉煤气。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8】13.4.3 转炉炉口以上平台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一次风机房、值班室,转炉煤气区域内的有人值守岗位,应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9】13.5 给排水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10】13.5.1 生产线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环状或双线给水管道,应保证更换管道和闸阀时不影响连续供水。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11】13.5.2 最低温度在-5℃以下的地区,间断用水的部件应釆取防冻措施。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12】13.5.3 供水系统应设两路独立电源供电,供水泵应设置备用水泵。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13】13.5.4 安全供水水塔(或高位水池),应设置水位显示和报警装置;应使塔内存水保持流动状态,并应定期放水清扫水塔。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14】13.5.5 釆用喷嘴喷淋水的给水管,应装设管道过滤器,避免较大粒径悬浮物带入喷水管。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15】14 炉渣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16】14.1 采用抱罐汽车运输液体渣罐时,罐内液渣不应装满,应留0.3m以上的空间,抱罐汽车司机室顶部与背面应加设防护装置;抱罐汽车运行线路宜设专线,避免与其他车辆混杂运行,并尽可能减少相交道口。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17】14.2 盛液渣的渣罐应加强检查,其内不应有水、积雪或其他潮湿物料。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18】14.3 中间渣场(炉渣跨)吊运液体渣罐,应采用铸造起重机,宜考虑司机室和无线遥控操作。中间渣 场(炉渣跨)采用渣罐热泼、热焖液体渣工艺时,应防止热泼区、热焖区地坪积水。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19】14.4 釆用渣罐倾翻固体渣工艺的中间渣场,翻渣罐前要确认液态渣己凝固,翻罐区地面不得有积 水,砸渣砣作业时人员不应靠近作业区,防止落物伤人。砸渣砣作业四周有防护墙或挡板,避免崩料伤人。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20】14.5 采用钢渣水淬工艺时,应确保冲渣水量大于最小的水渣比;发现冲渣水量小于规定值时,应停止水淬,以防爆炸。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21】15 检修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22】15.1 拆炉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23】15.1.1 转炉釆用拆炉机拆炉期间,人员不应在炉下区域通行与停留。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24】15.1.2 电炉釆用风镐拆炉时,作业人员应佩戴护目镜等防护装备,并注意站位安全,防止落砖伤人。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25】15.2 修炉作业施工区要求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26】15.2.1 施工区应有足够照明,危险区域应设立警示标志及临时围栏等。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27】15.2.2 有可能泄漏煤气、氧气、高压蒸汽、其他有害气体与烟尘的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28】15.2.3 电炉修炉区,应设专用平台或搭建稳固的临时平台,使作业人员能安全方便地进出炉壳。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29】15.2.4 施工区域耐火砖砖垛重量应不超过平台承重要求,高度应不超过1.9m,重质耐火砖砖垛高度不超过1.5m,垛间应留宽度大于1m的人行通道。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30】15.2.5 施工区域至车间外部,应临时建立废砖清运、耐火材料输送的专用通道,以保证安全有序、物流畅通。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31】15.2.6 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32】15.2.7 搭建修炉脚手架应经检查连接牢固,脚手架离工作面0.05-0.1m,负荷不应超过279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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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上物料不应集中放置;倾斜跳板宽度应不小于1.5m,坡度不大于300,防滑条间距应小于0.3m。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33】15.3 转炉修炉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34】15.3.1 转炉停炉洗炉时应制定可靠安全措施,防止炉体垮塌使高温气流喷出伤人。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35】15.3.2 应事先全面清除炉口、炉体、汽化冷却装置、烟道口烟罩、溜料口、氧枪孔和挡渣板等周围的残钢和残渣,然后进行拆炉。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36】15.3.3 修炉之前,应切断氧气,堵好盲板,移开氧枪,切断炉子倾动和氧枪横移电源;关闭汇总散状料仓并可靠切断气源;炉口应支好安全保护棚,在作业的炉底车、修炉车两侧设置轨道铁,切断钢水罐车和渣罐车的电源。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37】15.3.4 应认真执行停电、挂牌制度;修炉时,非砌炉人员、监督人员外,其他非必要人员不能靠近。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38】15.3.5 在炉体内外作业,除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外,还应将炉体倾动制动器锁定。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39】15.3.6 釆用上修法时,活动烟道移开后,应关闭一次除尘风机插板阀,转炉内应进行通风。烟道口应釆取防止坠物伤人的安全措施。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40】15.3.7 釆用复吹工艺时,检修前应将底部气源切断,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41】15.4 电炉修炉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42】15.4.1 电炉倾动机械应锁定,炉盖旋开并锁定,液压站关闭并关闭液压回路手动阀。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43】15.4.2 炉前碳氧喷枪应转至停放位并切断气源,炉底搅拌气源应切断,并釆取隔离措施;氧燃烧嘴或炉壁氧枪的氧气应切断,并釆取隔离措施。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44】15.4.3 吊运砖垛与物料,应牢固可靠,人员应避开;炉内砖垛高度应不超过1m。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45】15.4.4 操作者应站在炉壳外放置胎模,每节胎打满时应注意防止风锤崩出伤人。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46】15.5 其他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47】15.5.1 检修中应按检修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48】15.5.2 修炉爆破应遵守GB67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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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6 照明
《炼钢安全规程(AQ 2001—2018,十辑)》
【50】16.1 厂房的天然釆光,应能保证安全作业和人员行走的安全,遵循GB 500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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