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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 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h。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2】5.2 作业墓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3】5.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4】5.2.2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本文件规定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5】5.2.3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査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6】5.2.4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誉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釆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釆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7】5.2.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8】5.2.6 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9】5.2.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体积分数)。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10】5.2.8 在油气罐区防火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不应同时进行切水、取样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11】5.2.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12】5.2.10 在厂内铁路沿线25m以内动火作业时,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13】5.2.11 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14】5.2.12 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15】5.2.13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焕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氧气瓶与乙焕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16】5.2.14 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17】5.2.15 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18】5.2.16 涉及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动火作业应满足GB15577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19】5.3 动火分析及合格判定指标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20】5.3.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分析,要求如下:
a)气体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b)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环境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
c)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
d)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21】5.3.2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指标为:
a)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22】5.4 特级动火作业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23】5.4.1 特级动火作业应符合5.2,5.3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24】5.4.2 特级动火作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防爆及应急措施;
b)在设备或管道上进行特级动火作业时,设备或管道内应保持微正压;
c)存在受热分解爆炸、自爆物料的管道和设备设施上不应进行动火作业;
d)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时,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25】5.5 固定动火区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26】5.5.1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审批后确定,设置明显标志;应每年至少对固定动火区进行一次风险辨识.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及时辨识、重新划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27】5.5.2 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应满足以下安全条件要求:
a)不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b)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并与相邻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c)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害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m.
d)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外开,室外道路畅通;
e)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f)固定动火区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应制定并落实完善的防火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28】6 受限空间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29】6.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要求如下:
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釆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进行隔离:不应采用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c)对作业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电源开关处应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30】6.2 作业前,应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c)在忌氧环境中作业,通风前应对作业环境中与氧性质相抵的物料采取卸放、置换或清洗合格的措施,达到可以通风的安全条件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31】6.3 作业前,应确保受限空间内的气休环境满足作业要求,内容如下:
a)作业前30min内,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b)检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c)检测人员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检测时,应佩戴6.6中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d)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e)不应向受限空间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
f)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32】6.4 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内容及要求如下:
a)氧气含量为19.5%〜21%(体积分数),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体积分数);
b)有毒物质允许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
c)可燃气体、蒸气浓度要求应符合5.3.2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33】6.5 作业时,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并2h记录1次: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34】6.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4要求的,应佩戴满足GB/T18664要求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4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工作鞋,使用防爆工器具;
c)存在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装备;
d)在受限空间内从事电焊作业时,应穿绝缘鞋;
e)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f)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在满足GB15577要求的条件下,按GB39800.1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等防尘护具;
g)高温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髙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等防护措施;
h)低温的受限空间,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措施;
i)在受限空间内从事清污作业,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j)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通信工具。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35】6.7 当一处受限空间存在动火作业时,该处受限空间内不应安排涂刷油漆、涂料等其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可燃物质的作业活动。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36】6.8 对监护人的特殊要求:
a)监护人应在受限空间外进行全程监护,不应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或进入受限空间;
b)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c)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业完毕后再次进行清点,防止遗漏在受限空间内。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37】6.9 受限空间作业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a)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b)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
c)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高温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釆取轮换作业方式;
d)接入受限空间的电线、电缆、通气管应在进口处进行保护或加强绝缘,应避免与人员出入使用同一出入口;
e)作业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时,未穿戴6.6规定个体防护装备的人员严禁入内救援;
f)停止作业期间,应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增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措施;
g)作业结束后,应将工器具带出受限空间。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38】6.10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24h。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39】7 盲板抽堵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40】7.1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41】7.2 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企业共用的管道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作业前应吿知上下游相关单位。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42】7.3 作业单位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盲板选用应符合HG/T21547或JB/T2772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43】7.4 作业单位应按位置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44】7.5 作业前,应降低系统管道压力至常压,保持作业现场通风良好,并设专人监护。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45】7.6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使用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46】7.7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化学灼伤的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47】7.8 在介质温度较高或较低、可能造成人员烫伤或冻伤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防冻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48】7.9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 39800.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在涉及硫化氢、氯气、氨气、一氧化碳及氰化物等毒性气体的管道、设备上进行作业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佩戴移动式气体检测仪。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49】7.10 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50】7.11 同一盲板的抽、堵作业,应分别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一张安全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项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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