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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    
【1】3.4.2     不应坐在槽罩、槽沿板及立柱母线短路口上休息。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3.4.3     不应将金属工具靠立于电解立柱母线、槽控机、气控柜旁。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3.4.4    电解测量作业时发生效应或对地电压异常时,应停止作业,待效应熄灭或异常对地电压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3.4.5    定期对电解槽控机进行吸灰并检查其绝缘情况,防止控制失效。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5】3.4.6    换极作业时不应站在阳极、壳面上。新阳极换极前应进行预热。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6】3.4.7    发生阳极效应时,不允许进行测量、换极、出铝、抬母线作业。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7】3.5     维修、保养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8】3.5.1    按照安全作业规程操作。现场应进行安全确认,设置安全监护人员,布置安全警界线、安全警示等明显警示标志。维修区域应有良好的照明与通风条件。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9】3.5.2     交叉作业区域,应建立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并由专人统一指挥。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0】3.5.3    坑、沟、池等区域应设置盖板或防护栏等防坠落设施。临时开挖的坑、沟或在通道上设置的警戒线等障碍物,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1】3.5.4     使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进入潮湿密闭容器内作业不应大于12V。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2】3.5.5     高空作业应有安全防护,如设置围栏、安全网等。作业前,需检查登高工具和悬挂锚点,确保牢固可靠;作业中不应抛送工具或零件。高空作业用具(包括安全网)和锚点应定期检查、评估,确认有效。如风力超过6级、暴风雨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应停止户外高空作业。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癫痫症等人员不应从事高空作业。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3】3.5.6    受压管道、压力容器等设施不应重力敲打。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4】3.5.7    拆卸料仓、压力管道及人孔时,应将气、料、风放尽,拆卸时不应垂直面对法兰,卸螺帽由下而上,防止物料喷出伤人。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5】3.5.8    进人储料仓进行检查作业时,停止进料、出料作业,同时仓外应有人监护。检查人员应系安全带,佩戴安全照明工具和对外联络设备。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6】3.5.9    使用专用设备及工器具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程。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7】3.5.10    作业中,不应用手试摸滑动面、转动部位或用手指试探螺孔。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8】3.5.11    维护检修设备作业前,应关闭设备能源开关,确保在零能源状态下工作,现场设备中应悬挂安全警示牌;作业中,应至少一人监护;送电时,应告知相关人员。应避免带电作业,如确需带电作业,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9】3.5.12    定期检查各设备电气线路,确保无裸露和破损,预防触电事故。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0】3.5.13    在邻近带电部分进行电器维修作业时,应保持可靠安全距离和设置安全措施。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1】3.5.14     设备试车前,应检查电源接法,确保正确,各部分的手柄、行程开关、撞块等确保灵敏可靠,传动系统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确认具备条件后,方可开车运转。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2】3.5.15     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定:不应用湿手检查电气设备和按设备启动按钮;不应用水冲洗电机、开关盒;不应将盛水容器放在电器开关箱上;不应在操作室内堆放杂物、工具;不应在进行电气检修工作时停电后及施工前未验电、放电而直接作业。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3】3.5.16    作业工具的绝缘性能应保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使用手提电动工具应戴好绝缘手套。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4】3.5.17    电焊机电源应使用漏电保护装置,外壳应接零保护,不应在雨天露天进行电焊作业。不应用厂房金属框架或生产管网代替二次回路线。电焊作业应戴电焊手套、穿绝缘鞋、戴防护镜。在容器内进行电焊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5】3.5.18    气焊作业,乙炔瓶、氧气瓶存放间距应大于5m。不应用钢丝绳直接捆绑、吊运氧气、乙炔气瓶。气瓶不应在夏季炎热阳光下暴晒。乙炔瓶不应卧放使用。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6】3.5.19    电气焊作业现场与易燃易爆及化学品距离应大于10m。氧气瓶、乙炔瓶与易燃易爆品不应混放。不应在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地10m内吸烟。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7】3.5.20    定期检查各地段照明设施有无缺、损,如有应及时更换或联系维修。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8】3.5.21    进入烟道进行检查作业时,检查人员应穿戴特殊防护用品,应系安全带,佩带安全照明工具和对外联络设备,同时,烟道外应有人监控。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9】3.5.22    外来施工单位应取得安全作业许可和安全用电手续并经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进人单位现场施工。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0】3.6     安全管理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1】3.6.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2】3.6.2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机构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3】3.6.3     企业应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4】3.6.4    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应具有安全生产资格证。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5】3.6.5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6】3.6.6    企业应经常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范和劳动保护等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7】3.6.7    新工人人厂,应分别接受厂、车间、班组的安全培训,经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8】3.6.8     调换工种和脱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9】3.6.9     外来参观或学习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由专人带领。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0】3.6.10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佩戴和使用。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1】3.6.1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并按相应原则调查处理。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2】3.6.12    企业应推动先进适用性技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管理技术水平。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3】3.6.1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投运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4】3.6.14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5】3.6.15    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 告知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适时监控,并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正确使用安全标志。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6】3.7    个人劳动防护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7】3.7.1    上岗后,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应穿戴齐全、规范,确保有效。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8】3.7.2     进入电解厂房不应穿潮湿、带铁钉鞋, 应佩戴防护眼镜。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9】3.7.3    金属焊接与切割、电工作业应穿绝缘鞋,高空作业时,不应穿硬底鞋。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50】3.7.4    人员进入含尘、有害气体作业现场,应佩戴好防护眼镜及呼吸器或防护口罩。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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