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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17 向电解槽供料前,应检查溜槽手动蝶阀在规定刻度,风机出口压力在规定范围内,安全阀完好。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4.2.2.18 确认料箱料量时,不应使用金属工具,应使用干燥木棒。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4.2.2.19 巡视溜槽时,不应攀爬防护栏杆;上、下溜槽钢架平台直爬梯时,应随手将盖子盖上;雨天,不应攀爬直爬梯。雨季打雷时,不应上溜槽钢架平台进行巡视,可在中间仓进行观察;巡视时,应注意格子板,防止踩空,溜槽上使用的工具应妥善放置。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4.2.3 换布袋作业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5】4.2.3.1 换圆布袋作业的要求如下:
a)清理大布袋时,应提前通知运行班,在允许情况下,方可进行布袋清理。
b)清理布袋时,不应吸烟,不应用利器敲打布袋,只能用压缩空气清理。
c) 在人孔关闭前,应清点工具物品,确认没有物品遗留在布袋中,方可关闭人孔。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6】4.2.3.2 换菱形大布袋作业的要求如下:
a) 操作电动葫芦时应有专人协调指挥,不应歪拉斜吊。起吊单元体框架、单元体大盖时,吊架挂 钩应挂牢,待人员离开0.5m后方可吊运,以免将人挤伤、碰伤。
b) 提升单元体布袋框架时,不能急上急下,以免碰伤人或扭曲框架,致使框架变形。
c)吊架起吊行走时,应高于气缸,以防将气缸碰坏。
d) 提升后的框架,应摆放平稳,支脚不应搭空,以防倾倒伤人。拆卸工具、备件应远离打开的单元体开口处,不应随意乱扔。
e)如需切断压缩空气,应通知当班值班长,不应一次停两台除尘器的压缩空气。
f)检查布袋时,需将除尘器单元体的压缩空气关闭。
g)更换胶条时,应使用特制的吊框,放置和抬走时应有专人指挥,更换的胶条、破布袋应堆放在指定地点,不应乱扔或掉入灰斗中。
h)打开除尘器盖进人单元体空洞应执行锁死程序和限制性区域程序。
i) 工作完毕电葫芦应停放在清灰室处,钩头位于低处。
j) 检查完单元体布袋后,紧固单元体压盖。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7】4.2.3.3 进入菱形大布袋内部风道的要求如下:
a) 进行风道作业前应准备好两条以,上安全带及通讯、照明等工具。
b)执行锁死程序或看护,执行限制性区域程序。
c) 揭人孔盖时,不应一手提一手托(揭不开时,打开两个单元体上盖,并将单元体气缸锁紧到上位)。
d)电动或手动关闭需要检查的除尘器出口阀并锁死。
e) 进入人孔检查时,将人孔盖揭开,试感人孔负压不大时,挂好安全带并用长绳在人孔外面系牢。
f) 检查工作结束时,确认风道内无人、无遗留工具时,方可盖好人孔盖。
g) 盖好人孔盖、盖好单元体.上盖后,打开除尘器出口阀。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8】4.3 铸造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9】4.3.1 入铝作业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0】4.3.1.1 开口包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吊具、包梁、卡具、减速机、抬包吊耳、抬包底座及其零部件是否安全可靠。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1】4.3.1.2 新砌的开口包使用前应经过8h以上烘烤,烘烤温度不能低于300℃,彻底除去水分和潮气。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2】4.3.1.3 在吊运过程中,抬包应平稳地放在开口包底座上,包梁的卡具应卡到位,防止翻包。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3】4.3.1.4 捞渣作业时,使用的工器具应预热干燥,防止爆炸。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4】4.3.1.5 操作者不可站在抬包底座、开口包沿、抬包减速机上进行作业。捞渣时,人应站在捞渣平台,上进行作业。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5】4.3.1.6 手摇倒包时应把抬包扶正、扶稳,防止洒铝烫伤。自动倒包时,将抬包扶稳挂好后人应远离作业区3m以外。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6】4.3.1.7 不应向抬包内加入带有水分、 潮气、油垢的固体铝及其他物品,防止爆炸伤人。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7】4.3.1.8 非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8】4.3.1.9 清理前炉时应确保站稳才能进行清理,以防从前炉上摔下。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9】4.3.1.10 抽铝前应对虹吸管及前炉炉膛进行充分预热。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0】4.3.1.11 由专人指挥铝水车进人指定位置后,操作人员应使用专用工具打开包盖,并把虹吸管点动插人台包内。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1】4.3.1.12 通过电动葫芦操作铝包时应点动进行。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2】4.3.1.13 虹吸管工作时周围不应站人或通过,如需在前炉取样时,取样人员只能等虹吸管升起后方可取样。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3】4.3.1.14 铝水抽完后虹吸管应上升到最高位置,以便铝水车能安全撤离。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4】4.3.1.15 虹吸管不能正常工作,不应从虹吸管底端进行观察,以防烫伤。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5】4.3.1.16 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观察虹吸各装置是否正常。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6】4.3.1.17 工作完毕清理现场时应等虹吸管下降到地面放稳后才能进行。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7】4.3.2 混合炉操作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8】4.3.2.1 一般要求
新砌筑或大修后的混合炉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9】4.3.2.2 电炉操作要求如下 :
a)倒包、搅拌、打渣、倒灰时,应配戴好口罩和眼罩方可作业。
b)混合炉使用前应先检查电器系统是否正常,若有故障,应及时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c) 炉前及四周工作场地应保持整齐、清洁、干燥,各种材料、工具应放到指定地点。
d)使用前应检查入铝口是否畅通。
e)使用前应检查炉眼是否堵好,是否有松动现象,防止铝液渗漏。
f)炉眼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
g)进行混合炉炉膛作业(维修、清理等),应切断电源。
h)入铝液时应时刻观察铝液面上升情况,防止铝液溢出炉膛。铸锭时应保持入铝口畅通,并控制好流量。
i)打开炉眼时,应戴好大面罩。
j)混合炉工作时,其他人员不应在炉周围休息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k)确需向入料后的炉内加固体物料时,应用专用工具将物料缓慢推入,防止铝液飞溅。不应两人同时向炉内投料,投料时不准用手握住铝锭前端。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0】4.3.2.3 天然气炉操作要求如下:
a)检查混合炉炉门升降装置、虹吸电葫芦升降装置、混合炉点火装置是否正常,如果有异常应及时维修处理。
b)点火前检查燃气是否有泄露,如果泄露立即关闭主管道阀门,并立即通知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c)通过触摸屏或其他方式调整炉温、料温、进气量,使之达到生产要求,不应空炉高温运行。
d)通过控制柜按钮开关打开或关闭炉门,炉前不应站人。
e)混合炉报警时,应对照报警列表排除(紧急情况下可按下急停按钮,待异常消除后复位),如果操作人员无法排除故障,应立即联系维修人员处理。
f)熔炉扒渣、废品回炉时,应确保炉门提升到一定高度,保证叉车、扒渣车不碰坏炉门。
g)经常检查熔炉炉眼和溜槽接口,确保不跑炉眼,溜槽接口不漏铝。
h)每班次铸造结束后,清理出铝口,确保出铝口畅通。
i)炉内入铝时应留出余量,入料位距上炉沿不小于10cm。
j)对管道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保养。
k)定期检查天然气总管压力是否符合规定值,若低于规定值压力,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并关闭阀门,停气熄火。
l) 随时检查阀门、密封垫有无天然气泄漏现象,如有泄漏,需及时停气、停炉处理。
m)检查天然气与助燃风调节器螺母紧固。
n)检修、维修天然气管路、各种阀门、接口时,应使用专用工器具,并有人监护。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1】4.3.3 铝锭铸造作业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2】4.3.3.1 浇铸前应检查铸造机、堆垛机、混合炉和供水系统正常。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3】4.3.3.2 浇铸前应将溜槽、分配器、渣铲等进行预热。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4】4.3.3.3 铸模使用间歇超过8h或新换铸模以及阴雨天气,使用前铸模应先预热。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5】4.3.3.4 浇铸时,应在每个铸模都工作一次后,方可给水冷却。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6】4.3.3.5 打渣时,渣铲应轻磕,防止飞溅出的铝渣伤人。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7】4.3.3.6 更换打号字头时,应在打印机锤停止工作后方能进行。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8】4.3.3.7 搬运铝锭堆垛时,应轻放,小心铝锭滑落砸伤。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9】4.3.3.8 混合炉堵眼时,严禁将炉眼和塞子头浇湿,以防爆炸。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0】4.3.3.9 铝锭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盘,堆放应垂直、平稳、整齐、安全可靠。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1】4.3.4 打捆作业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2】4.3.4.1 工作前应检查风动打捆机、手动打捆机、风管、风压正常。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3】4.3.4.2 在搬运 铝锭和使用打捆机打捆时,放置应慢、稳、准,作业过程中小心身体被砸伤、挤伤、刮伤。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4】4.3.4.3 对于还没有冷却的铝锭,不应裸手进行搬动和打捆。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5】4.3.4.4 应注意作业现场区域运行的各种车辆所发出的信号。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6】4.3.4.5 严禁在悬空的吊物下作业,控制好所使用的工器具,防止飞溅、弹出、滑落伤人。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7】5 其他要求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8】5.1 消防
厂区内应按GB15630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设置消防设施的地点,应有明显的标志牌,并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9】5.2 厂内交通运输安全
各企业在严格执行GB4387的同时,可根据企业铁路、道路实际状况,制定更加具体有效的厂内交通运输安全规程或管理制度。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50】5.3 动力系统
动力系统主要为铝电解企业提供水、电、气、风、天然气等能源,各企业应参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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