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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环境与卫生
应符合GBZ 1、GB 3095、GB 12348、GB 8978、GB 16297的规定。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2】5.5 风险评价
企业可参照附录A进行各作业条件的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并参照附录B制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调查表。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3】5.6 应急预案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4】5.6.1 铝电解企业应按照AQ/T 9002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应急预案:
a)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b) 重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c)破坏性地震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d)厂内重大交通事故抢险救援预案;
e) 天然气泄露、爆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f)人员伤害紧急救治应急预案;
g)电解槽漏炉事故应急预案;
h) 电解槽直流电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i)电解槽交流电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j) 电解槽停风事故应急预案;
k)电解槽停料事故应急预案;
l) 电解槽压槽事故应急预案;
m)电解槽抬槽事故应急预案;
n)电解槽阴极母线熔断应急预案;
o) 动力锅炉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p) 铸造车间天然气泄漏应急预案;
q) 铝液漏铝爆炸事故救援预案;
r) 触电、电击伤害救援应急预案;
s) 整流柜爆炸、电解系列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t) 整流机组变压器、动力变压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注:以上预案由企业自行制定。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5】5.6.2 企业应在当地消防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指导下组建专职或兼职消防组织,并定期进行避灾及事故抢救演练。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6】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方法(LEC法)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7】A.1 危险性分值
危险性分值按式(A.1)计算:
D=L·E·C ................... A.1 )
式中:
D——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分值;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分值;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分值;
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分值。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8】A.2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9】A.2.1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 能性与其实际发生的概率相关。若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其概率为1。但在考察一个系统的危险性时,绝对不可能发生事故是不确切的,即概率为0的情况不确切。所以,将实际上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作为“打分”的参考点,定其分数值为0.1。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0】A.2.2 在实际生产 条件中,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范围非常广泛,因而人为地将完全出乎意料之外、极少可能发生的情况规定为1;能预料将来某个时候会发生事故的分值规定为10;在这两者之间再根据可能性的大小相应地确定几个中间值,如将“不常见,但仍然可能”的分值定为3,“相当可能发生”的分值规定为6。同样,在0.1与1之间也插人了与某种可能性对应的分值。于是,将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分值从实际上不可能的事件为0.1,经过完全意外有极少可能的分值1,确定到完全. 会被预料到的分值10为止(见表A.1)。
表A.1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分值
[图片]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1】A.3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作业人员暴露于危险作业条件的次数越多、时间越长,则受到伤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为此,K·J·格雷厄姆和G·F·金尼规定了连续出现在潜在危险环境的暴露频率分值为10,一年仅出现几次非常稀少的暴露频率分值为1。以10和1为参考点,再在其区间根据在潜在危险作业条件中暴露情况进行划分,并对应地确定其分值。例如,每月暴露一次的分值定为2,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的分值为3。当然,根本不暴露的分值应为0.但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毋须列出。关于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的分值见表A.2。
表A.2 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的频率分值
[图片]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2】A.4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造成事故或危险事故的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可在很大范围内变化,以工伤事故而言,可以从轻微伤害到许多人死亡,其范围非常宽广。因此K·J·格雷厄姆和G·F·金尼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的可能结果,它的分值规定为1,以此为一个基准点;而将造成许多人死亡的可能结果规定为分值100,作为另一个参考点。在两个参考点1~100之间,插人相应的中间值,列出表A.3所示的可能结果的分值。
表A.3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可能结果的分值
[图片]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3】A.5 危险程度的评定
根据危险性分值,按表A.4评定危险程度。
表A.4 危险程度的评定
[图片]
a)危险性分值在20以下的环境属低危险性,一般可以被人们接受,这样的危险性比骑自行车通过拥挤的马路去上班之类的日常生活活动的危险性还要低;
b)危险性分值在20~70时,则应加以注意;
c)危险性分值70~160的情况时,则有明显的危险,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d)危险性分值在160~320的作业条件属高度危险的作业条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e)危险性分值在320以上时,则表示该作业条件极其危险,应该立即停止作业直到作业条件得到改善为止。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4】附录B(资料性附录)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调查表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5】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调查表见表B1。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
【16】1 范围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17】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x10⁵Pa(1.22x10⁵mmH₂O)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18】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19】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1987neqS508:1966) GB1691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3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95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 50235 工业企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理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9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20】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21】3.1 计算压力computation pressure
正常操作时工况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压力。是为了计算管道(或设备)的水封高度,或为了确定气密试验、强度试验的压力。煤气设施在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可能达到的最大工作压力,为最高工作压力。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22】3.2 煤气设施
所有流经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23】3.3 隔断装置 curtain appliance
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24】3.4 粗煤气 untreated gases
未经净化的煤气。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25】3.5 剩余煤气放散装置 pressure control piping system
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的,在煤气供用过程中,发生煤气压力骤然升高,超过预定值时,将煤气排出系统外的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26】3.6 炉顶余压透平top residual pressure turbine
利用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发电的设备。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27】4 基本要求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28】4.1 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29】4.2 煤气工程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煤气工程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30】4.3 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煤气工程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符合GB50235的规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31】4.4 施工应按设计进行,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32】4.5 新建、改建 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33】4.6 现有企业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34】4.7 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35】4.8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 、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36】4.9 有煤气设施 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
——煤气设施技术档案 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37】4.10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
3
(24ppm)。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38】4.11 应对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工健康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39】4.12 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40】4.13 煤气的生产、回收及净化区域内,不应设置与本工序无关的设施及建筑物。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41】4.14 剩余煤气放散装置应设有点火装置及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需要放散时,一般应点燃。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42】4.15 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栏杆和平台(含检修平台)应符合GB 4053.1、GB 4053.2、GB 4053.3、GB 4053.4的规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43】5 煤气生产、回收与净化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44】5.1 发生炉煤气的生产与净化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45】5.1.1 区域布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46】5.1.1.1 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应符合GB50195的规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47】5.1.1.2 室外煤气净化设备、循环水系统、焦油系统和煤场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宜布置在煤气发生站的主厂房、煤气加压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等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防止冷却塔散发的水雾对周围的影响。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48】5.1.1.3 新建冷煤气发生站的主厂房和净化区与其他生产车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的规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49】5.1.1.4 非煤气发生站的专用铁路、道路不得穿越站区。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50】5.1.1.5 煤气发生站区应设有消防车道。附属煤气车间的小型热煤气站的消防车道,可与邻近厂房的消防车道统一考虑。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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