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 |
【1】4.10.4 劳动保护用品 |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 29520—2013)》 |
【2】4.10.4.1 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GB/T 11651及其他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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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4.2 企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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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4.3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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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企业应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GB/T 6441制定事故管理制度,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与权力,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提出预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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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铜冶炼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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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生产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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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1 企业选址、总体布局工作场所应符合GBZ 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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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2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报批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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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3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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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4 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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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5 按规定需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试运行正常后,在申报验收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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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6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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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7 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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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 设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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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1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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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2 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a)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传输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应符合SH 3063的有关规定; b)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应符合GB 50351的有关规定; c)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的防静电设施应符合SH 3097的有关规定; d)厂区防雷设施安装应符合GB 50057的有关规定; e)消防设施与器材配置应符合GB 50016 GB 50140的有关规定; f)电力装置设置应符合GB 50058的有关规定; g)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 50016GB 50160和GB 50187的有关规定; h)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i)供排水设施应符合GB 50015、GB 50069的有关规定; j)变电所应符合GB 50053、GB 50059的有关规定; k)空压站应符合GB 50029的有关规定; l)烟道式余热锅炉应符合JB/T 7603、 GB/T 12145的有关规定; m)压力容器应符合TSGR 0004的有关规定; n)氧气站应符合GB 50030的有关规定; o)压力管道应符合GB/T 20801的有关规定; p)油库应符合GB 50074的有关规定; q)工业锅炉水质应符合GB/T 1576的有关规定; r)煤气使用应符合GB 6222的有关规定; s)天然气输送管道应符合SY 6186的有关规定; t)生产车辆、道路设置及厂内运输应符合GB4387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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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3 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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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4 安全设施应编人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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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5 企业应对用于安全设备设施监视和测量的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并保存检定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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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 设备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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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3.1 特种设备 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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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3.2 一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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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3.2.1 企业应保证5.3.2.2~5.3.2.9中所列设备具有相应的紧急停车系统、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冷却系统、安全自动控制系统、防爆装置并保证该设备安全可靠、完整。 |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 29520—2013)》 |
【25】5.3.2.2 铜冶炼用炉窑: a)炉窑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烘炉,确保炉窑达到工艺要求; b) 加入熔体中的原辅材料应确保达到工艺要求; c)吹炼炉生产时,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安全控制所需范围之内的地面,不得有积水。 |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 29520—2013)》 |
【26】5.3.2.3 熔体排放设备: a)根据排放熔体压力、流速和落点,设计熔体排放设施两侧的高度,应达到安全要求,防止熔体溢出; b)熔体排放设施需满足膨胀需要,防止变形; c)需根据排放熔体温度、落点,安装耐火材料,减小受熔体冲刷的影响: d)外部配置冷却系统装置。 |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 29520—2013)》 |
【27】5.3.2.4 铜包: a)应使用专业生产厂家生产、检验合格的铜包; b)包耳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探伤检查; c)应定点存放不得占用安全通道; d)工作前应按照设备使用要求进行安全确认,若发现有发红、裂纹和包环脱落等现象,则禁止使用; e)铜包盛装高温熔体时,液面距包沿应大于150mm。 |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 29520—2013)》 |
【28】5.3.2.5 浇铸设备: a)溜槽、中间包、浇铸包和铜模应干燥无水分; b)出铜速度应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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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3.2.6 铜电解设备: a)电解槽内设起槽墩或移动楼梯; b)洗涤机组应设置酸雾收集装置,电解液循环系统应设置酸雾排空装置,防止酸雾伤害人及设备; c)电解槽面、浓酸储存处应设置应急冲洗装置; d)申解槽应做防腐蚀处理; e)电解槽应能承受阴、阳极放置其槽沿时所产生的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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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3.2.7 除尘设备: a)锁风下料装置应锁风有效及下料顺畅; b)提升缸动作应顺畅到位,气缸应压盖紧固,不松动; c)气源三联体中分水滤气器的水量应低于其容量的1/3,减压阀输出压力应在正常工作范围内,油雾器内部应有油; d)收尘袋及收尘骨架,应及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更换。 |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 29520—2013)》 |
【31】5.3.2.8 企业生产设备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 b)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c)机械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无缺陷; d)裸露的齿轮、轴及高度在2m以下的链传动、传动带应有防护罩; e)机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已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 f)主电室、配电室、主要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设有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器监视装置; g)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h)风险已得到控制; i)已制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装置开车方案; j)已完成应急预案演练,确认应急措施可行; k) 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 29520—2013)》 |
【32】5.3.2.9 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a)编制停车方案、制定应急措施; b)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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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 检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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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4.1 企业在进行检维修前应编制检维修计划,检维修计划应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并做到: a) 安全控制措施和检修方案得到安全确认并严格按照检修方案执行; b)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c)确认工艺、设备设施具备维修作业条件后,办理交付检修手续; d)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e)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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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4.2 企业在检维修后应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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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5 铜冶炼关键装置、重点设施 |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 29520—2013)》 |
【37】5.5.1 企业应加强对至少包括以下关键装置、重点设施的安全管理: a)冶炼用炉; b)铜电解精炼装置; c)燃料供给系统; d)除尘系统。 |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 29520—2013)》 |
【38】5.5.2 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设施档案,按照安全重要性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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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5.3 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4.8.6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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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铜冶炼作业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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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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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1.1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应严格执行各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定,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 29520—2013)》 |
【43】6.1.2 企业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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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1.3 企业进行正常作业时,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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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1.3.1 铜冶炼作业: a)生产过程中,应适时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巡检; b)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应对作业条件及现场环境等进行安全确认,方可进行操作; c)生产过程中,炉窑周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 d)严禁用潮湿或过冷的工具接触高温熔体,防止熔体爆炸伤人; e)炉体水冷构件发生漏水时,应立即截断供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泄漏的水进行引流,避免水进入炉内或流淌到炉体耐火材料上; f)应定期检查压缩空气“气动三联件”,确保风量、压力、汽水分离器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压缩空气含水过高而造成炉内进水,引发喷炉、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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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1.3.2 铜水吊运作业: a)工作前应按照设备使用要求进行安全确认,若发现包体有发红、裂纹、包环和包耳脱落等现象,则禁止使用; b)装有高温熔体的铜包在吊运过程中应走规定路线,避开地面行人,铜包倾翻侧严禁站人; c)严禁与其他物体碰撞; d)倾倒铜水或其他熔体时,应防止飞溅或洒落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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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1.3.3 浇铸作业: a)出铜前,应保证溜槽、中间包和浇铸包按设计要求砌筑并烘烤、干燥; b)出铜过程中,应控制好铜模温度,模内不得积水,脱模剂应干燥;并控制好出铜速度,防止因出铜速度过快,中间包或浇铸包漫包溢铜造成人员和设备伤害事故; c)处理粘模时,应停止浇铸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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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1.3.4 阳极整形作业: a)在启动设备之前,应确认设备各部件处于完好状态; b)操作前应确保安全区域内人员安全在可控状态; c)铜阳极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及信号,吊车工应听从阳极指吊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操作; d)铜阳极在吊运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吊运的安全距离内,防止铜阳极意外滑落砸伤及铜阳极的飞边毛刺割伤; e)堆放阳极板时,应保证阳极板有一定的倾斜角度,防止阳极板翻倒砸伤人员,同时要求堆放整齐,便于行走及现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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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1.3.5 铜电解作业: a)应定期检查短路铜排连接点螺栓是否松动,接触是否良好; b)锁槽前应清理短路排和导电板接触部,确保其接触良好; c)生产过程中应对各电解槽内电解液的流量、液位等进行检查,避免电解液断流或漏空引起事故; d)定期检查电解槽设备、供回液循环管道,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 e)对供回液管道、槽间导电铜排、绝缘胶块进行更换时,应统一由一人指挥,多人配合作业,动作应协调,防止扭伤; f)在槽面上操作时应注意防止踏空跌伤; g)槽面操作人员在吊车起吊时应与吊车保持安全距离; h)传统电解法生产的始极片进行剥离时,两侧操作人员应协调配合,按要求进行,防止始极片划伤和掉落砸伤; i)在搬运及加工始极片过程中应按规范操作,防止边缘尖利部分割伤; j)应使剥离架的生产始极片用的母板两边挂耳距离相等,防止掉板砸伤; k)打磨钛母板时,应配戴防护眼镜;打磨好后应整齐摆放在备用架上,防止倒塌伤人; l) 对钛母板表面进行打磨抛光处理时,应正确使用磨光机,防止跑位伤人;打磨过程中磨板机不应正对人,防止飞屑伤人; m)在机组操作台及关键部位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操作前应确保操作人员在安全区域内; n)检查各运转机构以及关键部位是否灵敏、正常,机电设备需配备灭火设施; o)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触摸活动部件,不得将身体置于机组的下面或靠近移动部分; p)进入阴极冲洗室、残极冲洗室处理时,应确保蒸汽及冲洗水处于关闭状态; q)手动剥离阴极片时,操作员应戴保护性手套,防止铜刮伤; r)安装极板夹边条时,应正确使用修剪工具以免伤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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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1.3.6 硫酸铜生产作业: a)定期检查蒸发槽的进、出液阀门、蒸汽阀和压缩空气阀有无损坏; b)对蒸发槽进液时,当距离蒸发槽上沿200mm~300mm时,先停泵,待管道内无液体流出时,关闭阀门; c)对蒸发槽进行比重和温度测量时,防止电解液溅起灼伤,防止摔倒; d)离心机开机前应手动盘车,检查转动鼓是否转动灵活,若转动鼓抱死应及时处理; e)离心机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接触转动部件,出现异常应立即断电停机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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