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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GB/T 29520—2013)
【322】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13/6/9
实施的日期:2014/2/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内   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安全生产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铜冶炼设备设施安全要求、铜冶炼作业安全要求、应急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铜冶炼企业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T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16912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0801(所有部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站设计规范    
     GB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3513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警示标识   
     AQ/T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JB/T7603烟道式余热锅炉设计导则   
     SH 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 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Y6186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   
     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76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28001 、AQ/T9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铜冶炼 
      铜精矿经熔炼—吹炼—火法精炼—电解精炼后获得阴极铜的冶炼过程。
3.2    熔炼smelting procedure 
       将含铜精矿,配入适当数量的熔剂、返尘、燃料,送入空气或富氧空气,将物料熔化。氧气与精矿内元素发生一系列复杂的物理和化学反应,产生含二氧化硫(SO₂)烟气、铜镜(冰铜)及炉渣的过程。
3.3   吹炼 
      通过向铜镜中鼓入空气或富氧空气,将其中的铁、硫及其他有害杂质氧化除去以获得粗铜,并将贵金属富集到粗铜中的冶金过程。
3.4   火法精炼 
      以粗铜为原料,在高温下向铜熔体中鼓入空气,使铜熔体中的杂质与空气中的氧发生氧化反应,以金属氧化物的形态进入渣中脱除,然后用还原剂将溶解在铜中的氧除去,最后浇铸成合格阳极板的冶金过程。
3.5   电解精炼 
      将阳极板作为阳极,用始极片或不锈钢阴极作为阴极,相间地装入电解槽中,用硫酸铜溶液做电解液,在直流电的作用下,阳极上的铜和电位较负的金属溶解进入溶液,其他金属进人阳极泥,铜从阴极上析出的过程。
3.6   铜包 
      在冶炼过程中,转运冰铜、粗铜、炉渣等物料的钢包。
3.7   关键装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8   重点部位 
      铜冶炼过程中可能形成爆炸、火灾、泄漏场所的炉窑、锅炉、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以及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工程系统等。
4   基本要求
4.1   建立和保持
4.1.1    策划 
        企业应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四步循环模式,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1.2    方针目标
4.1.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根据策划、绩效测量的反馈、审核、自评结果。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并予以发布。
4.1.2.2   企业应该结合自身实际,以文件化形式建立并保持可以量化的安全目标。
4.1.2.3    目标应符合企业安全方针,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4.1.3    考核 
        企业应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并予以考核。
4.2   组织机构和职责
4.2.1   组织机构
4.2.1.1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4.2.1.2    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安全责任人。
4.2.2    职责
4.2.2.1    企业应制定安委会、管理部门、其他部门以及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职责。
4.2.2.2    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2.3    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获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并认直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4.3    安全生产投入与工伤保险
4.3.1   安全生产投入 
      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专项用于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
4.3.2    工伤保险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4.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4.1.1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话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和方式,及时识别、获取和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4.1.2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4.4.1.3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4.1.4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4.4.2    规章制度 
        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人、机、物、环境的损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AQ/T9006—2010中5.4.2规定的内容。企业应按照GB/T28001—2011中4.4.4的要求,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使文件、记录处于受控状态。
4.4.3    操作规程
4.4.3.1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4.4.3.2   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4.4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4.5    修订 
        企业应按照AQ/T3013—2008中5.3.5的规定进行。
4.5   教育培训管理
4.5.1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岗位人员、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4.5.2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4.5.3   企业应按照AQ/T9004的要求,建立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文化体系,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4.6    相关方管理
4.6.1   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复评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择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4.6.2   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择和复评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4.6.3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4.7    变更
4.7.1   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申请、审批、实施、验收要求。
4.7.2   企业应对机构、人员、法律法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等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4.7.3   企业应管理并保存变更记录。
4.8   风险管理
4.8.1    评价范围 
        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评价范围包括: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常规和异常活动;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4.8.2    评价方法 
        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评价方法有以下几种: 
        ——作业条件危险性半定量分析(LEC);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工作害分析(IHA);  
        ——预危险性分析(PHA);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故障树分析(FTA);  
        ——事件树分析(ETA)。
4.8.3   风险评价依据 
      企业应以下列依据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相关信息。
4.8.4   风险评价
4.8.4.1   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物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4.8.4.2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8.5   风险控制
4.8.5.1    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生产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可行性;  
        ——安全性;  
        ——可靠性。
4.8.5.2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包括: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4.8.5.3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4.8.6   重大危险源
4.8.6.1    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4.8.6.2   登记建档与备案
4.8.6.2.1    企业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后,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4.8.6.2.2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8.6.3   监控与管理
4.8.6.3.1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安装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4.8.6.3.2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4.8.6.3.3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8.6.3.4   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4.8.7   风险信息更新
4.8.7.1   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4.8.7.2   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4.8.7.3   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发生更新或新发布时; 
      ——技术改造项目使工艺或操作条件改变;  
      ——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9   隐患排查与治理
4.9.1    隐患排查
4.9.1.1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人员责任、方法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4.9.1.2    隐患排查前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4.9.2   排查范围与方法
4.9.2.1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作业场所、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
4.9.2.2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4.9.3   隐患治理
4.9.3.1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4.9.3.2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4.9.3.3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要进行安全评估。
4.9.3.4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对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和预测,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4.9.3.5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4.10    职业健康
4.10.1   职业健康管理
4.10.1.1    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4.10.1.2   企业作业场所应符合GBZ 2.1、GBZ 2.2要求。
4.10.1.3    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4.10.1.4    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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