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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冷库等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人的门或窗不能很容易地从内部打开而又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窗。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2】6.7 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或者装好盲板。输送有害物质的管道的阀门应有人看守或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3】6.8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应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4】6.9 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空间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5】7 安全教育与培训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6】7.1 对作业负责人的缺氧作业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内容: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7】7.1.1 与缺氧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8】7.1.2 产生缺氧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的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的急救知识。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9】7.1.3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10】7.1.4 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11】7.1.5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12】7.2 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的内容: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13】7.2.1 缺氧场所的窒息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14】7.2.2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15】7.2.3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16】8 事故应急救援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17】8.1 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18】8.2 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19】8.3 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20】8.4 在存在缺氧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21】8.5 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22】3.2 内涝水位
在地势低洼处,由于区外径流侵入或暴雨期间雨水汇集而无法及时排泄造成积水叫内涝:或因厂区附近的河流在大汛期间不能通畅地向下游河道排泄而造成河水上涨,此时的地面积水或河道水面的水位称为内涝水位。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23】3.3 频率风向
在一定时期内某风向所发生的次数,以百分数表示。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24】3.4 防火间距
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25】3.5 爆炸危险场所
爆炸性混合物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26】3.6 非爆炸危险场所
爆炸性混合物预期出现的数量不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27】3.7 火灾危险场所
存在火灾危险物质以致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28】3.8 应急照明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而启用的照明。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29】3.9 可靠隔断装置
凡在系统无男 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被隔断介质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成功能的装置。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30】3.10 改良蒽醌二磺酸钠法脱硫
以碳酸钠为碱源以蒽醌二磺酸钠、偏钒酸钠为催化剂,脱除煤气中硫化氢的方法(简称ADA法脱硫)。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31】3.11 TAKAHAX—HIROHAX法脱硫
以煤气中氨为碱源,以1.4萘醌二磺酸钠为催化剂,脱除煤气中硫化氢的方法,其废液处理采用湿式氧化法(简称T-H法脱硫)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32】3.12 H.P.F法脱硫
以煤气中氨为碱源,以HPF(含醌、钴、铁的复合物)为催化剂,脱除煤气中硫化氢的方法。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33】3.13 氨水法脱硫
采用含氨水溶液脱除煤气中硫化氢的方法,也称氨硫联合洗涤(A-S)法脱硫。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34】3.14 真空碳酸盐法脱硫
以碳酸钠或碳酸钾溶液为吸收剂的脱硫方法。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35】4 基本要求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36】4.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37】4.2 焦化设施的设计应保证安全可靠,对于危险作业、恶劣劳动条件作业及策重体力劳动作业,应优先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38】4.3 焦化主体设施、安全设施的设汁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设计审查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参加。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39】4.4 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単位共同检查合格,才能封闭口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40】4.5 新建、扩建、改造和大修的焦化设施,应经过检査验收合格,并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才能投入运行,焦化设施的验收,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参加。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41】4.6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42】4.7 对焦化作业人员,每1〜2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危害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对身患职业病、职业禁忌或过敏症,符合调离规定者,应及时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43】4.8 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44】4.9 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45】4.10 企业对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単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46】4.11 存在危险物质的场地,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47】4.12 企业应按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可能散发或泄漏甲类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可能泄漏或滞留有毒、有害气体而造成危险的地方,应设自动监测报警装。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48】4.13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应擅自拆除,检修后应立即恢复,应保持完好有效。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49】4.14 兼具电动和手动两种方式的转动设备,应设手动时自动断电联锁口手动操作前,应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50】4.15 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报警信号、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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