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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161】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10/1/18
实施的日期:2010/7/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内   容】
冷库建设。冷库是否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
冷库建设。冷库是否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制冷设备是否具有合格证,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冷库建设。冷库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竣工后是否办理验收手续。
冷库建设。冷库投产运行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冷库建设。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冷库建设。氨气、液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冷库建设。液氨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液氨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冷库建设。变配电所和氨制冷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穿管等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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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