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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
【178】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22/8/3
实施的日期:2022/12/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暂无内容!
【内   容】
3.1.1(5)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中,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
3.1.1(6)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接受检验,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配合工作。
3.1.1(8)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系安全带、转弯减速、下坡减速和超高限速等要求;
3.1.1(9)场车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
3.1.1(11)叉车使用中,如果将货叉更换为其他属具,该设备的使用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3.1.2(1)场车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单位场车工作区域的路况,规范本单位场车作业环境;
3.2.1(2)场车在每日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试运行检查,并且刻录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的巡检,并且记录;
3.2.1(3)场车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在用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至少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件;
 [1/1] 每页100条 共9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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