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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AQ/T 4278—2016)
【185】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16/8/29
实施的日期: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内   容】
总体而已与建筑设计应符合GBZ 1的要求。存在破碎机、烘干机、空压机、球磨机、炉侧风机、发电厂、氨水房等区域以及噪声及粉尘较大的区域,应尽量远离办公室、值班室等办公区域。生产区应位于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输送带廊长度大于50m时应设置除尘设备,转载点应有密闭除尘设备。生料磨、水泥磨等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扫。
熟料库底应使用排风机进行通风散热;熟料库应使用高效袋式除尘器;卸料坑应封闭,配备除尘设备;
堆场转载应控制落差高度,落差高度不宜大于3m,堆媒机端部应设置软帘类的挡尘设施。
包装车间水泥胶带运输转载点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由弹性材料制成的挡尘帘,控制转载点处粉尘外溢;水泥成品输送胶带的转运点应设置特殊设计的导运装置,降低转运点落差,保证转运点运输平稳、顺畅。
根据具体情况配置可移动吸尘罩或在成品输送胶带上安装固定的吸尘罩,捕集输送胶带及水泥袋表面散落的水泥,减少二次扬尘。
包装机收尘宜采用袋式除尘器,包装操作区收尘吸风口的设置应保证作业人员处于尘源的上风向并有一定的负压。
散装水泥装车的水泥出口处应有收尘设施,袋装水泥装车点应有可靠的收尘、挡尘措施。应定期使用吸尘器对地面进行清扫。
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尘服、防尘帽等。
处置、使用酸碱或其他危险物质的车间或场所,应设置喷淋装置和洗眼器。
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气体的高温般烧车间,应设置通风系统应实时监测车间空气中一氧化碳、氯氧化物等有毒气体的浓度。客尾收生器和煤磨收尘器气体进口处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化验室应设置必要的排风管道、排风扇。
工作场所应按要求设计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在原料粉磨、熟料烧成、煤粉制备、水泥粉磨、水泥包装及各类破碎等生产车间设置的值班室应为隔声室。
破碎机、空压机宜设置在地下或封闭的独立厂房中,并在出入口设置隔声门。球磨机设置于室内,并对门窗做降噪处理,例如使用铁门、隔音棉等。
每一个下料口都应设有收尘设备,并设吸声器。
通风空调设施。对于设空调休息室的车间,应明确空调休息室的面积和服务人数、室内空调设计参数等。对于设电风扇类岗位送风的,应明确电风扇数量、风量、与工作岗位之间的方位、距离等参数。采用电风扇等进行岗位送风,不应影响气流组织形式。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自动监测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可能突然泄漏或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工作区应与生活区分开。应保证主要人员活动区域200m范围内设有卫生间,蹲位按照GBZ1的要求进行设置,并设置导向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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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AQ/T 427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