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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3—2019)
【3016】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19/10/14
实施的日期:2020/11/1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GB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部分适用干工业及商业场所使用的用干探测烃类、醚类、酯类、醇类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可燃性气体、蒸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工业及商业场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可执行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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