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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09 )
【4711】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09/4/7
实施的日期:2009/1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1.0.1 为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用于供气压力小于或等于08MPa(表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用户、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 实验室、工业企业(不含用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 燃气室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的工作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1.0.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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