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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 3033—2010)
【190】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10/9/6
实施的日期: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内   容】
项目安全设计程序可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与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程序进行整合,也可以建立独立的管理程序。
项目安全设计程序一般应包含下列要素: 
a)项目安全设计基础资料的收集、评审和确认; 
b)项目安全设计应遵守的法规和其他要求; 
c)项目安全设计的方针和目标; 
d)项目安全设计的策划; 
e)过程危险源分析; 
f)项目安全对策措施设计; 
g)项目安全设计审查; 
h)项目安全设计确认; 
i)项目安全设计变更。
过程危险源分析是辨识过程危险源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及其后果进行分析的一种有组织的、系统的安全设计审查。审查结果将为设计人员纠正或完善项目安全设计、提高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水平提供决策的依据。
过程危险源分析应根据具体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在项目安全设计计划中规定。
过程危险源分析开始前应进行准备和策划。设计单位应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设计范围、风险大小、设计阶段、安全信息收集的完备性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确定分析对象、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宜的方法,组建审查小组,制定审查进度计划。
过程危险源分析应由一个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必要时还应聘请有操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的小组来执行,至少小组主持人应全面掌握所采用的审查方法。设计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审查组长和审查人员进行培训。
过程危险源分析的基本程序一般包括:  
a)规定过程危险源分析的依据、对象、范围和目标  
b)收集过程危险源分析所需的数据和相关信息;  
c)辨识过程危险源;  
d)确定风险并进行风险评价(参考附录A);  
e)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f)形成分析结果文件;  
g)风险控制的跟踪和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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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 303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