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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安全规程(AQ 2002—2018,十辑)
【576】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18/5/22
实施的日期:2018/12/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炼铁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
【内   容】
15.18   铁水罐对位、复位应准确,防止偏位和移位。
16   环境除尘系统
16.1   所有环境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同步检修,并保证除尘效果。
16.2   除尘风机配套的高压电机的停、送电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16.3   电除尘器的整流变压器室在正常运行时应关门上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6.4   高压断路器的操作应遵守DL 408的规范要求。
16.5   电除尘器在正常运行(无论风机是否运行)时、不得开启检修人孔门,也不得上除尘器頂部。
16.6   离线清灰的布袋除尘器,在单个箱体更换布袋时,应关闭该箱体的进风阀和停风阀;而在线清灰的布袋除尘器检修,应停风机进行。
16.7   布袋除尘器、电除尘器的外壳及主管道的维护检修,都必须在停风机、停电并进行验电、放电确认的条件下进行。
16.8   除尘管道应采取防积灰措施,并考虑设置清灰设施和检查孔(门)。除尘系统应定期检查管内积灰情况,达到设计允许积灰量限值时应及时清灰,应符合HJ435的规范要求。
17    通讯、信号、仪表和计算机
17.1   高炉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测、计量、信号设计应遵循有关规范。采用计算机控制、监视、显示及故障报警的高炉,视用户的实际情况,可设置必要的后备仪表及操作台。
17.2   水、水蒸气及煤气、氮气、氧气等的计量,被测介质不能直接引入值班室,必须将测量信号转换成电信号后引入值班室。
17.3   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各仪表信号和联锁信号装置,以便掌握高炉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17.4   高炉投产前应安装: 
       ——调度电话:凡与高炉生产有关的部门,均应设置; 
       ——直通电话:凡与高炉生产关系密切的岗位,均应设置; 
       ——调度总机、工业电视。高炉中控室和厂总调度室应安装录音电话。喷煤值班室、热风炉值班室、槽下值班室、卷扬机值班室、炉前出铁场,均宜安设扩音器,有条件时宜安设工业电视。
17.5   未经车间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计算机房和有计算机设施值班室。有计算机的房间应安装空调和正压通风设施。
17.6   用于高炉及附属设施控制的计算机,不宜由移动存储设备拷出文件,不应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设备。
17.7   计算机房应按GB 50414的要求设置灭火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其他场所、部位的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GB50414的要求。
17.8   计算机及控制仪表,应设停电备用电源。
18       电气、起重设备
18.1   炼铁厂内属于一级电力负荷的设施,应有两个以上的独立电源供电。炼铁厂供电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设计规范的要求。
18.2   高炉及运料卷扬系统的电缆及导线,应有阻燃的保护层或保护套管。
18.3   未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经相关管理单位或部门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卷扬机室或上料带式输送机传动房、直流发电机室及变电室等重要场所。
18.4   电磁站变压器和动力开关室,室内地面应有绝缘层;室内应备有应急照明,并应配备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箱等。
18.5   祼线应有接地良好的防护网。防护网与裸线之间应满足DL408规定的安全距离,并悬挂明显的警告牌或信号灯。炉身附近的电气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炉前设备的电缆线, 
      应有防机械损伤和防烧毁的措施。
18.6   整流设备应保持清洁,运转中的火花不应超过允许范围。电气设备的温度不应超过允许温度。
18.7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或接零。高构筑物应有防雷击措施。
18.8   上料系统设备的启动或停止关系到前后设备时,应按照工艺设备的要求设置联锁控制。联锁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从系统终端设备开始,逆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启动; 
          ——停车与启动顺序相反,先停供料设备,然后从供料设备系统的始端开始,顺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停车; 
          ——系统中某一设备发生故障时,它前面的所有设备应立即自动停车,而后面的设备应继续运转,直到料空为止,以防止带负荷启动。 
         其余的机电系统,也应按上述要求设计。
18.9   动力、照明、通讯等电气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18.10   厂房内、通道、平台等人员活动区域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且定期进行照度测量。照明设置应符合GB 50034、GBZ 1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工作照明:凡是有操作人员工作和来往的地点及设备运转点,均应设置工作照明; 
         ——事故照明:工作照明停止可能出现误操作和容易出事故的地点,应设置事故照明; 
         ——检修照明:需要经常检修设备的地点,应设置检修照明。 
         炼铁厂应根据工艺设备布置,适当配置安全灯插座;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应超过12V。
18.11   应定期检测绝缘物的绝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18.12   直流电机停机时,应切断交流电源。
18.13   检修电气设备,应至少2人一起作业。停电检修时,应严格执行挂牌制,悬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8.14   炉前起重机、铸铁翻罐机和水渣双轨起重机等的司机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防尘和空调设施。
18.15   起重作业与安全装置应遵守GB/T6067.1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装置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起重工具不应拴挂在高炉场棚钢梁上。 
        起重机工作,不应斜拉歪吊;人员不应站在吊运的物体上,也不应在起重钩下逗留、通过。起重机夜晚工作时,作业区应有良好的照明。
18.16   高炉升降机与高炉、热风炉之间,应安装带护栏的过桥,升降机导轨应有护板。
18.17   应加强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起重前应仔细检查吊钩、吊绳是否合格。起重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
18.18   起重作业应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指挥,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有起重机司机易于辨认的明显的识别标识,指挥信号应遵守GB/T 5082的规定。
18.19   用起重机吊运开底吊桶时,吊桶的开底应用机械控制。
18.20   乘人电梯不应超载,用完后应锁门。乘人电梯应有自锁装置,室内应有报警装置。其钢丝安全系数为8。
19   检修
19.1   一般规定
19.1.1   应建立严格的设备使用、维护、检修制度。设备应按计划(有条件的企业应推行点检定修制)检修,不应拖延。属于在线技术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能源介质隔离制度。 
        设备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对日常检修工作负责,对涉及到危险作业的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19.1.2   检修现场应设统一指挥部,并明确各单位的安全职责。参加检修工作的单位,应在检修指挥部统一指导下,按划分的作业地区与范围工作。检修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19.1.3   检修前,应对检修项目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并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19.1.4   检修中应按检修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19.1.5   大、中修使用的拼装台和拼装作业,应符合大、中修指挥部的要求,不应妨碍交通。拼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与监护。
19.1.6   施工现场行驶的车辆,应有专人指挥,并尽可能设立单行线。大、中修施工区域内,火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5km/h,同时应设立警告牌和信号。
19.1.7   设备检修和更换,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技术要求及操作工艺。检修前,应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19.1.8   检修设备时,应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风路、氧气、煤气、氮气、蒸汽、喷吹煤粉及液体等介质,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
19.1.9   木料、耐火砖和其他材料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贮存场地应平坦、干净,宜选择地势较高的场所,并应设防雨棚; 
       ——储料场与仓库的选择,应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和消防车辆的顺利通行; 
       ——耐火砖应错缝码放,一般耐火砖垛高不应超过1.8m,大块或较重的耐火砖垛高不应超过1.5m; 
       ——材料堆垛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堆垛应防潮;粉状料应堆放在单独的房间里。
19.1.10   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场所,应通风良好。电、气焊割之前,应清除工作场所的易燃物。
19.1.11   高处作业,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盘。吊绳直径按负荷确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有关设施,作业不应超载。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扫。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
19.1.12   楼板、吊台上的作业孔,应设置护栏和盖板。
19.1.13   高处作业时,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携带的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内,不应以抛掷方式递送工具和其他物体。 
         遇6级以上强风时,不应进行露天起重工作和高处作业。
19.1.14   在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19.1.15   运送大部件通过铁路道口,应事先征得铁路管理部门同意,而且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监护。
19.1.16   检修热风炉临时架设的脚手架,检修完毕应立即全部拆除。
19.1.17   在炉子、管道、贮气罐、磨机、除尘器或料仓等的内部检修,应严格检测有毒有害物质和氧含量是否符合要求,以防煤气中毒和窒息。并应派专人核查进出人数,如果出入人数不相符,应立即查找、核实。
19.1.18   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19.1.19   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非试车人员,不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19.2      炉体检修
19.2.1   大修时,炉体砌筑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19.2.2   采用爆破法拆除炉墙砖衬、炉瘤和死铁层,应遵守GB6722的有关规定。
19.2.3   应清除炉内残物。
19.2.4   拆除炉衬时,不应同时进行炉内扒料和炉顶浇水。入炉扒料之前,应测试炉内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是否符合作业的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落物伤人。
19.3    炉顶设备检修
19.3.1   检修大钟、料斗应计划休风,应事先切断煤气,保持通风良好。在大钟下面检修时,炉内应设常明火,大钟应牢靠地放在穿入炉体的防护钢梁上,不应利用焊接或吊钩悬吊大钟。检修完毕,确认炉内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将大钟从防护梁上移开。 
         工作环境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50ppm时,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还应连续检测CO含量。 
         检修大钟时,应控制高炉料面,并铺一定厚度的物料,风口全部堵严,检修部位应设通风装置。
19.3.2   休风进入炉内作业或不休风在炉顶检修时,应有煤气防护人员在现场监护。更换炉喉砖衬时,应卸下风管,堵严风口,还应遵守本规程19.4与19.5的有关规定。
19.3.3   串罐、并罐无料钟炉顶设备的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进罐检修设备和更换炉顶布料溜槽等,应可靠切断煤气、氮气源,采用安全电压照明,检测CO、O2的浓度,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技术负责人认可,认真实施; 
         ——检修人员应事先与高炉及岗位操作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并办理正常手续方可进行检修(如动火检修应申办《动火许可证》); 
         ——检修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和防毒面具;检修时,应用煤气报警和测试仪检测CO浓度是否在安全范围内;检修的全过程,罐外均应有专人监护。
19.4        热风炉检修
19.4.1   检修热风炉时,应可靠切断防止煤气从邻近煤气管道窜入,并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煤气防护人员应在现场监护。
19.4.2   进行热风炉内部检修、清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气管道应可靠切断,除烟道阀门外的所有阀门应关死,并切断阀门电源; 
         ——炉内应通风良好,一氧化碳浓度应在24ppm以下,含氧量应在19.5%~23%(体积浓度)之间,每2h应分析一次气体成分。 
         ——修补热风炉隔墙时,应用钢材支撑好隔棚,防止上部砖脱落。
19.4.3   热风管内部检修时,应打开人孔,严防煤气热风窜入;并应遵守本规程19.2.1和19.4.2的规定。
19.5    高炉煤气的回收与净化设备检修
19.5.1   检修除尘器时,应处理煤气并执行操作牌制度,至少由2人进行;应有煤气防护人员在现场监护。
19.5.2   应防止邻近管道的煤气窜入除尘器,并排尽除尘器内灰尘,保持通风良好,环境应符合本规程19.4.2条的要求。
19.5.3   固定好检修平台和吊盘。清灰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应掏洞。
19.5.4   检修清灰阀时,应用盲板堵死灰口,应切断电源,并应有煤气防护人员在场监护。
19.5.5   清灰阀关不严时,应减风后处理,必要时休风。
19.5.6   高炉煤气除尘器和余压透平装置的检修还应符合GB 6222、GB 50505和GB 50584的要求。
19.6    摆动流嘴检修
19.6.1   检修作业负责人应与岗位操作工取得联系,索取操作牌,悬挂停电牌,停电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19.6.2   检修中不应盲目乱割、乱卸;吊装流嘴应有专人指挥,并明确规定指挥信号;指挥人员不应站在被吊物上指挥。
19.6.3   在摆动支座上作业,应佩戴安全带。
19.6.4   钢丝绳受力时,应检查卸扣受力方向是否正确。
19.7     铁水罐检修
19.7.1   检修铁水罐,应在专用场地或铁路专线一端进行,检修地点应有起重及翻罐机械。修罐时,电源线应采用软电缆。修罐地点以外15m应设置围栏和标志。两罐间距离应不小于2m。重罐不应进入修罐场地和修罐专用线。
19.7.2   修罐坑(台)应设围栏。罐坑(台)与罐之间的空隙,应用坚固的垫板覆盖。罐坑内不应有积水。
19.7.3   待修罐的内部温度,不应超过40℃。砖衬应从上往下拆除,可喷水以减少灰尘。
19.7.4   修罐时,罐内应通风良好,冬季应有防冻措施。距罐底1.5m以上的罐内作业,应有台架及平台,采用钩梯上下罐。
19.7.5   罐砌好并烘干,方可交付使用。罐座应经常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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