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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AQ 4228—2012)
【228】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12/12/10
实施的日期: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内 容】
有管道穿过的防火墙应做防尘密封。
凡存在木粉尘的场所,均应设置除尘装置。
与木材直接接触或可能接触的热处理设备,其外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260℃。
对难以定期维护和清理的加热设备及蒸汽管线,应采取隔热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100℃。
所有木材加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破碎设备、铺装机、砂光机、气力输送设备、除尘设备等的入口端,均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装置。
气力输送系统不应与易产生火花的机电设备(如砂轮机等),或可产生易燃气体的机械设备(如喷涂装置等)相连接。与板材砂光机相连接时,板材砂光机应安装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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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AQ 422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