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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 GB 13318—2003
【206】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03/9/12
实施的日期: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内 容】
厂房必须有足够高度,并设置有挡风板的天窗。
厂房内产生有害物质的区域,如热模锻作业点、锻件酸洗间、锻件清理间等处应设置有足够能力的抽(排)风装置或除尘装置。
气体分配站、储气罐、油罐应放在车间外部的专用房间内。(此房间的建筑要求及至车间的距离应符合GBJ16的规定)
锻件酸洗间的顶棚、墙壁、地面应光滑、防潮并易于清理。各槽至沉淀池前应采用明沟排水,并加盖板
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和有关设备部位应按GB2894的规定于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牌。
作业场地应保持整洁,不应有影响操作的物品存在,物品应严格按指定区域归类堆放,排列有序
工作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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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 GB 1331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