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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 15760—2004)
【270】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04/9/17
实施的日期: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内   容】
机床危险因素。对于无法通过设计排除或减少的,而且安全防护装置对其无效或不完全有效的遗留危险,应用信息通知和警告操作者。
排屑装置不应对操作者构成危险,必要时可与防护装置的打开和机床运转的停止联锁。
不能在地面操作的机床,应设置钢梯和工作平台。平台和通道应防滑和防跌落,并尽量不应使操作者接近机床的危险区。必要时可设置踏板和栏杆。
固定式防护装置,应牢靠地固定或联接
可调式防护装置,整个装置可调或带有可调部分的固定式或活动式防护装置,在特定操作期间,调整件应能保持固定,不用工具也能方便地调整。
必要时应在机床危险部位或附近设置安全标志或涂安全色,以提醒操作、调整和维护人员注意危险的存在。
工作时产生有害气体或大量烟雾、油雾的机床,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和/或设置有效的排气、吸雾装置。
工作时产生大量粉尘的机床,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和/或设置有效的吸尘装置。
应避免冷却液、切屑飞溅造成的滑倒、伤人等危险。如加工区的防护不足以防止溅向操作者,则应设置附加的防护挡板,或提示用户按其加工工件的形状和尺寸特征添设附加的防护挡板。
使用者应通过安全操作机床培训,并熟悉和掌握安全操作机床的内容。
使用者应对未按说明书的规定操作、调整、维护、安装和储运机床造成的危险负责
应提示用户尽量使用难燃的冷却液和油液,若使用易燃冷却液、油液或加工易燃材料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如: 
 1)灭火器; 
 2)防爆装置; 
 3)易燃限制装置
照明灯的安装位置应避免冷却液飞溅引起的爆炸危险,否则应加防护装置。
电气设备的耐燃保护应符合GB5226.1—2002中7.4、13.3的有关规定。
砂轮机应安置在独立操作室内。如无独立操作室,则应在正面设置一个不小于1.8m的防护挡板。
 [1/1] 每页100条 共15条记录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 1576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