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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床安全通则(GB 12557—2010)
【196】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10/12/1
实施的日期:2011/1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现行有效,强标。
【内   容】
设备检修和刀具调整、拆换、修复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设备起动开关处挂告示牌。
禁止在设备运转或已切断电源但仍在惯性运转时,将手伸到刀刃部取出木材、清理设备、剔除木屑(木粉尘)及木块。
多人操作的机床(设备)、同辅助工人有相关的设备以及有人穿行的传送设备,在每天工作开始、换班起动及停机后重新起动时必须先发信号,如声光报警信号等。
应定期对车间的安全装置与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以保证其有效性与可靠性。
木工机床(设备)在运行时应禁止非操作人员或非维修人员接触。
手动操纵器应使用方便,不应夹手,操作时不应使手与其他零部件相碰。
机床或它的危险零件被停止后,应切断其传动的能量。
旋转的刀具,除钻头外应作出最高许用工作转速的标记。
在刀具的切削范围内应安装适合的防护装置。
手推工件进给的机床若存在与刀具接触的危险,应通过使用一附加的进给装置来降低或排除危险。
传动装置(如带和带轮、链和链轮、变速齿轮等)若不是装在机体内(由机床外壳来防护),则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来防护;若操作者需进入这范围,则应用活动式防护装置来防护。
经常开启的遮盖运动部件的门,打开时若存在一定危险,应将门内涂成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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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GB 1255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