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搜•安全生产资料库】

更多……

【法规和规章】 【标准和规范】 【操作规程】
说明:文本采用图片扫描转换而来,所以存在一些字符识别不正确,请参考使用!
全部  本标准中检索

高级检索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有效)
【164】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1995/4/7
实施的日期:1995/4/7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暂无内容!
【内   容】
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1/1] 每页100条 共20条记录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