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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 1206—2005)
【273】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05/7/19
实施的日期:2005/9/1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确立了粮食仓库安全操作和管理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浅圆仓、立筒仓、砖圆仓和平房仓四种仓型的粮食仓库。
【内   容】
5.2.5.4  应注意保护地上笼;边出粮边拆卸、整理、存放,并做好维护工作。要注意适时取出测温电缆并妥善放置,以免损坏。
5.2.5.5  应随时观察仓内粮食流动情况,出现异常应停止出粮作业,组织人员进行有效处理,并注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2.5.6  部分粮食出仓后,剩余的粮食应扒平粮面,避免长期偏载,并保证测温系统、通风系统、熏蒸系统的正常工作。
5.2.5.7  全部粮食出仓后,应及时清除仓内积存的粮食和灰尘。
6    储粮机械通风
6.1  准备工作
6.1.1  按LS/T 1202的有关制定通风方案。
6.1.2  根据通风方案的要求,打开通风口,以利气体交换。
6.1.3  通风设备与粮仓通风管道连接时,应尽可能缩短仓外风管长度。必要时在仓外风管和空气分配装置上包敷保温材料。
6.1.4  首次机械通风前,应测定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并通过风量调节阀将风网调节平衡。通风机与通风口的软连接应密封、牢固,通风机底座应平稳,通风机转向应正确。
6.1.5  冷却通风时,谷物冷却机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且避免整机特别是电控柜受阳光直射。每次连接电源都应检查相位,保证连接正确。谷物冷却机的进风口应安装过滤器。
6.2  操作和管理
6.2.1  离心通风机通风
6.2.1.1  多台通风机同时使用时,应逐台单独启动,一台运转正常后再启动另一台。严禁多台通风机同时启动。
6.2.1.2  采取吸出式通风作业时,通风机出风口不得朝向人行通道。
6.2.1.3  通风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检查和记录仓内各部位粮温变化情况。对不降温或降温缓慢的死角部位,应及时采用移动式单管或多管通风机组处理,确保整仓粮温的均匀性。
6.2.1.4  通风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运行情况巡回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2.1.5  降温通风时,应检查有无结露现象。如发现结露现象,应继续通风并加强粮仓顶部的空气流通,使结露现象逐步消失。
6.2.1.6  降温通风宜分阶段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秋末冬初开始,分两次或三次逐步将粮温降下来。条件许可时,也可机械通风与自然通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风。
6.2.1.7  采取一次降温通风时,应考虑气温与粮温的关系。当温差过大时,应连续通风,不能时开时停,以免造成仓内结露。
6.2.2  谷物冷却机通风
6.2.2.1  按设备使用要求,预热谷物冷却机的冷压缩机。
6.2.2.2  冷却通风的温度设置不宜低于10℃。
6.2.2.3  冷却通风作业宜在高温天气到来之前完成。高温季节确需冷却通风时,应尽量在夜间或其他有利的气候条件下进行。
6.2.2.4  需要低温储藏的粮食人仓后,应尽快完成初冷作业。对安全水分粮食,宜将粮温降低到 12℃一150C。在粮温回升到 17"C^-20℃时,宜进行复冷作业。
6.2.2.5  不允许向仓内送人温度高于粮温的空气,以防粮食结露。当采用不同温度分阶段冷却通风 时,不允许后阶段通风温度高于前阶段。
6.2,2.6  当冷却通风温度较低而粮温较高时,冷却通风初期可能造成粮仓顶部或墙壁甚至粮堆表层结 露,应继续低温通风并加强粮仓顶部的空气流通,直到结露消失。
6.2.2.7  通风过程中,应根据仓内的粮温、水分的变化,及时调整设备的出风温度、温度参数。
6.2.3   通风结束后的管理
6.2.3.1   应立即关闭粮仓进人口、进风口和排气口,并及时做好防潮、隔热和密闭处理。
6.2.3.2   应按通风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 
6.2.3.3   应按 LS/T 1202和LS/T 1204的要求填写作业记录卡。 
7    储粮熏蒸
7.1   准备工作
7.1.1   应按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制定熏蒸方案。以杀死粮堆中全部虫种和虫态为目的,确定施药和维持熏蒸浓度的方式、用药量、熏蒸密闭时间等内容。
7.1.2   制定熏蒸方案前 ,应做好 以下工作 : 
      a)通过仓内测温系统,掌握粮温变化情况;同时了解粮食的品种、水分、含杂、数量、储存时间等;  
      b)采用定点取样与易发生害虫部位取样相结合的方式,查清害虫的种类、密度、发生状态和部 位、抗性程度;  
      c)检测仓温、气温、仓内湿度和大气湿度;  
      d)检查粮仓的密闭情况,重点检查粮仓门窗、进人口、进风口和排气口等部位。对于密闭性能达 不到要求的,应采用塑料薄膜或其他有效方式加强密封。
7.1.3   熏蒸粮仓四周必须按以下安全距离设置警戒线并配备明显标志: 
      a)氯化苦:30m;  
      b)嗅甲烷、磷化氢:20m;  
      c)常规熏蒸 :10m 
7.1.4   检查管道和熏蒸装置的气密性,气密性应满足熏蒸要求。
7.1.5    空仓、器材、工具杀虫宜采用敌敌畏、马拉硫磷乳剂、敌百虫、辛硫磷、杀螟硫磷喷雾法和喷布防 虫线;杀虫后,必须通风散气彻底清扫后,方可使用。
7.1.6   磷化氢环流熏蒸施药前的准备工作按LS/T 1201-2002中5.3的规定执行。设置气体取样点时,应保持取样管的畅通,以保证测量精度。
7.2   操作和管理
7.2.1   关闭进人口前,应确认仓内无人。 
7.2.2   分药、施药、检查、开仓散气及处理残渣等与药剂接触的工作,必须佩戴具有良好防毒性能、型号合适的防毒面具,穿工作服,戴无渗透性的鞋套和手套,严禁一人操作。 
7.2.3   仓内人工施药时,每人每次接触熏蒸气体时间不得超过 0.5h,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得超过。
7.2.4   施药后24h内,粮仓四周警戒线处应派专人巡查。 
7.2.5   使用电化学传感磷化氢浓度检测仪时,应保持清洁、及时充电、经常校准并与磷化氢气体检测管 进行对比,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7.2.6   在整仓粮温较低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用药剂量,及时补充施药,保持有效浓度。
7.2.7  磷化氢浓度的检测要求及相关操作按 LS/T1201-2002中5.5的规定执行。 
7.2.8  熏蒸化学药剂的使用管理及安全防护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商业部(87)商储(粮)字第 7号)中7.3、第 9章的规定和LS/T 1201-2002中 5.4的规定执行。各种固态或液态熏蒸药剂均严禁 直接与粮食接触(储粮防护剂除外)。 
7.2.9  熏蒸结束后的管理: 
      a)熏蒸后粮食必须根据对不同药剂规定的时间,充分通风散气,待取样化验,确认药剂残留量已 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可出仓;  
      b)如急需动用粮食,应加强粮堆的通风换气,待取样化验,确认药剂残留量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 后,方可出仓 ;  
      c)磷化氢环流熏蒸后散气和效果检查按 LS/T 1201-2002中5.6的规定执行;  
      d)残渣处理应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e)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商业部(87)商储(粮)字第 7号)中 7.3的规定和 LS/T 1201-2002中5.7的规定,填写熏蒸记录表。 
8  粮情测控系统
8.1   准备工作
8.1.1   电源
8.1.1.1   应根据设备的安装、操作手册,检查中央控制室内测控装置的电源连接,正确区分各测控装置 的电源类型,避免混淆,确保直流与交流电源工作正常。
8.1.1.2   根据设备的具体构成情况,检查现场测控装置的电源: 
      a)若现场测控装置由中央控制室集中供电,应确保中央控制室至现场的电路畅通,且现场测控装 置的电源指标应达到规定要求;  
      b)若现场测控装置由就近的供电设施供电,应确保现场测控装置与供电设施连接正确,且满足 现场测控装置对电源类型、电压等级的要求。 
8.1.2   通讯 
      应确保通讯板卡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各通讯接口正确、连接可靠,且正常。
8.1.3   接地 
应根据系统说明书的要求检查系统接地,确保接地电阻值满足要求。
8.1.4   传感器 
根据系统的构成及要求,检查各种传感器和测温电缆的位置和连接状况。
8.1.4.1   应根据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检查仓内、仓外各种传感器的安装位置,确保其安装正确、牢固,并满足 LS/T 1203的相关规定,各传感器工作正常。
8.1.4.2   应核对测温电缆的布置,确保各粮温检测点满足 LS/T 1203的相关规定,测温电缆与分线器连接可靠 。
8.1.5   应用软件
8.1.5.1   对于初次使用的粮情测控系统,在上位计算机软件安装完毕后,对系统参数进行初始化,并保存设置 。
8.1.5.2   对于正常使用的粮情测控系统,应检测应用软件各部分功能,确保其工作正常。当某些功能 无法正常运行时,应根据错误信息提示,对照操作说明,进行弥补处理,或重新安装应用软件。
8.2   操作和管理
8.2.1   测控系统运行前,应根据系统操作说明,按顺序启动工作电源、计算机、测控主机等,应确保各测控装置工作正常。 
8.2.2   根据操作系统的要求正常开启或关闭计算机。不要频繁地开机与关机。若需要关机后再开机 时,应在大约十几秒之后再开启电源。
8.2.3  运行应用软件,应根据储粮技术要求 ,执行粮情巡测、选点检测等,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有异 常粮情的粮仓实施通风等处理措施。 
8.2.4   测控系统应由专人负责,为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对插人测控计算机的软盘和光盘应先经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操作使用。
8.2.5  粮情分析应使用每天定时检测的数据,确保检测数据的可比性。
8.2.6   对无自动通/断电源功能的测控系统,应在检测操作完成后,及时切断各仓测控装置的电源,确保仓内测控装置处于断电状态。 
8.2.7  操作中出现异常粮情警示信息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报告备案。
8.2.8  注意随时观察粮情测控系统的各组成部件,如发现异常现象,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 
8.2.9   不同仓型的粮情巡测周期分别如下:  
      a)平房仓:安全粮在温度 15℃以下时,10d内至少巡测一次;在温度15℃以上时,7d内至少巡测一次 ;  
      b)立筒仓、浅圆仓、砖圆仓:若粮情稳定,且在低温季节,可每 3d-5d巡测一次;若粮情不稳定,或在高温季节、或是新仓储粮,应每天巡测1次。 
8.2.10  若遇温升过快、测温点有不稳定现象,或对某些部位的测量值有疑问时,应进仓进行人工现场检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8.2.11  如遇风雨天气,尤其是平房仓有可能出现仓壁渗水和仓顶漏雨的现象,必须随时进仓检查粮仓和粮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2.12  当设备出现故障,而又无法按操作说明书排除时,应尽快通知厂商或当地设备维修部门,派专门技术人员检查维修。
8.2.13   搬迁、检修测控装置和线缆前,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8.2.14   严禁非专业人员拆装现场测控装置,应保持接插件接触良好。 
8.2.15   严禁在系统处于检测状态时进行测控设备维修操作。 
8.3    维护和维修 
8.3.1  控制室装置
8.3.1.1   工作电源、计算机、测控主机应放置在避免阳光直射、离墙0.1m以上。 
8.3.1.2   控制室应干燥、通风,且防尘性能良好。
8.3.1.3  应定期对工作电源进行检测,确保其输出参数正常。
8.3.1.4  应定期对计算机、测控主机进行除尘处理,确保其工作正常。
8.3.1.5  应定期对各种接插件进行检查,防止折断、锈蚀和接触不良,确保其连接可靠,接触良好。 
8.3.1.6  应定期检查系统的防雷装置,确保系统的防雷性能。
8.3.1.7   应定期检测接地装置,确保其接地良好。严禁采用暖气管、自来水管作为接地。
8.3.1.8   完成检测任务后,应及时切断测控系统工作电源。 
8.3.1.9   定期检测计算机病毒,发现系统感染病毒时,应立即消除病毒。
8.3.1.10  应定期对检测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检测数据的安全。
8.3.2   仓外测控装置
8.3.2.1   应定期对电源电缆、通讯电缆进行检测,确保工作电源和通讯线路的畅通。
8.3.2.2  应定期对测控分机的防护箱进行检测,确保其密封、防雨。
8.3.2.3   应定期对测控分机的接地装置、防雷装置进行检测,确保其接地电阻在规定范围,防止雷击损坏。
8.3.2.4   应定期对测控分机、控制装置、气温传感器、气湿传感器等进行检测,确保其连接正确、可靠且工作正常 。
8.3.2.5   采用仓顶法兰安装的测温电缆,应定期检查分线器户外防护装置,确保测温电缆洞孔的防雨和密封性能。 
8.3.3   仓内测控装置
8.3.3.1   应定期检查各分线器密封处是否有松动等现象,防止腐蚀性气体的进人。 
8.3.3.2   应定期检查分线器间的通讯电缆,防止其短路或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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