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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 1206—2005)
【274】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05/7/19
实施的日期:2005/9/1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确立了粮食仓库安全操作和管理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浅圆仓、立筒仓、砖圆仓和平房仓四种仓型的粮食仓库。
【内   容】
8.3.3.3   发现测温电缆的检测点受损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电缆。 
8.3.3.4   应定期检查测温电缆的悬挂部位,确保其牢固、可靠。 
8.3.3.5   应定期检查仓内各传感器,确保其工作正常。 
8.3.3.6   对不具备防腐性能的仓内传感器,应在粮仓进行熏蒸作业之前,将其取下并妥善保管 待熏 蒸作业结束后,再正确安装,以防受损。 
8.3.3.7  定期检查分线器所有连接线缆端口的密封况,确保分线器的防护性能;定期检查仓内、外测控装置连接线缆洞孔处的密封状况,确保仓体的气密性,防止熏蒸气体的泄漏。
9   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
9.1    一般要求
9.1.1   机械设备组装、安装满足技术要求,并通过设备组装、安装验收。
9.1.2   机械设备应通过单机空载调试、联动空载调试和负载调试的检验和试验,满足设备使用性能的 要求,并通过正式验收后,方可投人使用。
9.1.3   机械设备长期停机时,宜每半年空载运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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