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储藏磷化氢熏蒸的术语和定义、气密性要求、熏蒸装备及器具要求、熏蒸前调查、熏蒸方案制定、熏蒸气体浓度和密闭时间的确定、用药量、施药前准备、熏蒸施药、熏蒸过程控制与检查、效果检查与散气、磷化铝残渣处理、安全防护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气密性达到要求的粮仓或粮堆(垛)的磷化氢熏蒸杀虫。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 12358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GB 16556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GB/T 17913 粮油储藏 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 GB/T 25229 粮油储藏 平房仓气密性要求 GB/T 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GA 124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LS 1212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磷化氢熏蒸 利用磷化氢或其与二氧化碳(或其他熏蒸剂)的混合气体对粮仓或粮堆(垛)进行熏蒸杀虫的过程。 3.2 磷化氢有效浓度 在一定的环境条件和熏蒸时间内杀死目标有害生物的最低磷化氢浓度。 3.3 有效密闭时间 密闭环境中维持有效磷化氢浓度达到设定浓度及以上的最短熏蒸时间。 |
3.4 缓释熏蒸 利用物理或化学手段控制药剂缓慢释放磷化氢以利于有效浓度维持的熏蒸方法。 注:这晨是指利用聚乙烯薄膜袋等对外界水汽的阻滞和对袋内产生磷化氢气体的通透作用,控制磷化铝的分解反应速度和碗化氢的释放速度,以助于磷化氢气体在粮堆内能够较长时间保持的方法。 |
3.5 低氧熏蒸 通过密闭或其他降氧手段使熏蒸环境中氧气浓度低于12%的条件下进行的磷化氢熏蒸。 3.6 磷化氢二氧化碳混合熏蒸 采用发生器等将磷化氢与二氧气碳混配以施用混合气体进行的熏蒸。 (陆美富注:这里的“二氧气碳”有可能是标准发布前校对的错误,应该是“二氧化碳”) |
3.7 补充施药熏蒸 在磷化氢浓度偏低时通过补充施药以维持有效浓度继续密闭熏蒸的过程,亦称间歇施药熏蒸。 3.8 账幕熏蒸 对于储藏的粮食堆(垛)采用塑料薄膜等密封后进行的磷化氢熏蒸。 |
3.9 潮解施药 按确定方式采用磷化铝制剂吸收空气中水分释放磷化氢气体的施药方式。 |
3.10 环流熏蒸 利用环流熏蒸设备强制熏蒸气体循环,促使熏蒸气体在粮堆内快速均匀分布的熏蒸。包括整仓竖向环流熏蒸、膜下竖向环流熏蒸和膜下横向环流熏蒸。 |
3.10.1 整仓环流熏蒸 借助于环流风机和环流管道等,使所发生的磷化氢气体竖向通过粮堆、仓内空间以及相应环流装置进行熏蒸方式。 |
3.10.2 膜下竖向环流熏蒸 将仓内粮堆表层用塑料薄膜覆盖密封,利用置于塑料薄膜下的回流管道等装置进行竖向环流的熏蒸方式。 |
3.10.3 膜下横向环流熏蒸 利用横向通风系统、环流管道和熏蒸设备,使磷化氢气体在覆膜密闭粮堆内部横向循环流动并均匀分布熏蒸方式。 |
4 气密性要求 4.1 仓房气密性要求 平房仓的气密性要符合GB/T 25229的相应要求。浅圆仓和立筒仓空仓测试仓内压力从500Pa下降至250Pa的时间不少于60s(秒)。 |
4.2 薄膜密封时的气密性要求 进行账幕熏蒸时,采用五面或六面封的密封方式,或膜下熏蒸时以负压测定气密性。压力从负500Pa回升到负250Pa的时间不少于90s(秒)。 |
5 熏蒸装置及器具要求 5.1 熏蒸装置要求 钢瓶施药装置和磷化氢发生器、环流风机、环流管路、气体取样装置、磷化氢检测仪、磷化氢报警仪等符合GB/T 17913的要求。磷化氢发生装置符合安全施药防止燃爆的要求。 |
5.2 竖向膜下环流管道 竖向膜下环流管道在安装布置和管道开孔上应保证能促使熏蒸气体分布均匀。管道开孔的直径小于粮食籽粒最小粒度尺寸,防止粮粒的进入。管道采用耐磷化氢腐蚀、移动连接方便、截面固定并有足够强度的材料。管道设计压力不小于1000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