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电气作业场所明确具体的安全责任人。责任人应制定必要的电气安全程序,实施电气安全检查,保证作业场所安全。 |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应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和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拦(围栏)。 |
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装设接地线,经确认不带电后,才能进行检查修理。 |
在断开电源开关检修设备时,应将设备闭锁装置锁定,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牌,必要时要设专人监护。 |
遇雷电、大风、雨雪时,应停止所有室内外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 |
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
检修人员不得操作、运行设备。(只能检查和维修,但不能操作和运行。) |
当人体由于自身活动、接触或静电感应可能造成静电伤害或二次伤害的场所应采取防止静电造成危害的措施。 |
电气作业场所人员应了解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电气设备安全要求。 |
电气作业人员应具有风险意识,应遵守电气作业场所电气安全工作准则或相关制度。 |
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并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时,所使用的电工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合格并与作业活动相适应。 |
电气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
非电气操作人员不得在电气设备上操作及从事相关工作。 |
非专业人员不得进入规定仅让专业人员进出的地方,除非电气导体和设备处于电气安全工作条件下。 |
当非电气作业人员有需要从事接近带电用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主动了解或由电气作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或要求,在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参与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
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维修,但属于正常更换易损件情况下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