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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
【193】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13/2/7
实施的日期:2013/3/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内   容】
选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经营行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醒目位置,地址要与现场相一致;张贴“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在室外沿街摆摊设点。
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采购、销售、保管及日常安全检查等,并悬挂在店堂的醒目位置。
管理台账:从批发企业购货的票据和详细的购物清单,并建立完善的台账,做到按货物品种和购入时间页登逐记。
产品储存:堆放整齐、稳定,不得超高(不得超过2米)堆放,存放量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限量,不得在其他场所私设储存仓库。
安全条件: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和零售许可证相一致,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了解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相关应急措施。
安全条件:春节期间所有零售点、城市建成区内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专店销售时,应设专人负责,不得经销其它物品。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可实行专柜销售,专柜应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安全条件:零售场所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杜绝可能出现的任何火种,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安全条件:现场配备至少2只5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要放置在便于取放的位置;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插座等要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用于照明和电器使用的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严禁线路接头外露、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白炽灯、射灯。
安全条件:严禁销售B级以上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安全条件: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安全条件:零售网点应设置在三层以下建筑物内(不含三层建筑物),当设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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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