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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
【179】

制定或发布的日期:2017/12/29
实施的日期:2018/7/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状态:现行
【适用范围】
  暂无内容!
【内   容】
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10.4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电气作业场所人员应经培训获得资质,按照电气安全工作准则执行相应的任务。)
  5.2 用电产品应具有符合规定的铭牌或标志。
正确选用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式、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得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用电产品应该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环境要求,应该采取附加的安装措施,例如,为用电产品提供防止外来机械应力、电应力,以及热效应的防护。
任何用电产品在运行过程中,应有必要的监控或监视措施;用电产品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路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正常运行时会产生飞溅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产品,使用时应远离可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等措施,用完后及时切断电源。
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
当系统接地的形式采用TT系统时,应在各级电路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进行保护,并且各级保护应具有选择性。
禁止利用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同时人体不得触及插头的导电极,并避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
0类设备只能在非导电场所中使用,在其他场所不应使用0类设备。(注释:电气设备的防触电保护分类。0类设备:仅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设备,当设备有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时,该部分不与设施固定布线中的保护线相连接,一旦基本绝缘失效,则安全性完全取决于使用环境。这就要求设备只能在不导电环境中使用。比如木质地板和墙壁,且环境干燥的场所等。)
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用电产品的测试及维修应根据情况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在儿童活动场所,应考虑将插座安装在一定的高度,否则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在浴场(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湿的公共场所,应有特殊的用电安全措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人体不触及用电产品的带电部分,并当用电产品发生漏电、过载、短路或人员触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在可燃、助燃、易燃(爆)物体的储存、生产、使用等场所或区域内使用的用电产品。其阻燃或防爆等级要求应符合特殊场所的标准规定。
用电产品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性能时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明显位置予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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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