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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全面辨识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2】含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将监控中心(室)视频监控数据、安全监控系统状态数据和监测数据与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系统联网。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3】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4】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5】企业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和更新)。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1】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5】灭火器的维修和再充装。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
【16】每具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都应贴有维修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格式和尺寸应符合下图。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
【17】灭火器贮气瓶维修后应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不允许打钢字),标明贮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
【18】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6年;
b)干粉灭火器——10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
【1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0】须制定
粉尘清扫制度
,作业现场积尘须及时规范清理。(如果未制定,则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3】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应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4】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5】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6】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7】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8】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9】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0】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1】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2】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3】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4】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5】★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6】★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7】在房式仓、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未按照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38】选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
【39】经营行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醒目位置,地址要与现场相一致;张贴“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在室外沿街摆摊设点。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
【40】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采购、销售、保管及日常安全检查等,并悬挂在店堂的醒目位置。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
【41】管理台账:从批发企业购货的票据和详细的购物清单,并建立完善的台账,做到按货物品种和购入时间页登逐记。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
【42】产品储存:堆放整齐、稳定,不得超高(不得超过2米)堆放,存放量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限量,不得在其他场所私设储存仓库。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
【43】安全条件: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和零售许可证相一致,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了解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相关应急措施。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
【44】安全条件:春节期间所有零售点、城市建成区内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专店销售时,应设专人负责,不得经销其它物品。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可实行专柜销售,专柜应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
【45】安全条件:零售场所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杜绝可能出现的任何火种,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
【46】安全条件:现场配备至少2只5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要放置在便于取放的位置;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插座等要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用于照明和电器使用的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严禁线路接头外露、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白炽灯、射灯。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
【47】安全条件:严禁销售B级以上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
【48】安全条件: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
【49】安全条件:零售网点应设置在三层以下建筑物内(不含三层建筑物),当设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10631-2013》
【50】正确选用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式、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得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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